2024年10月,法國更新了《與太陽能發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有關的招標規范(AO PPE2 PV Sol)》(以下簡稱PPE2文件),納入了
碳足跡要求并不斷調整碳足跡核算規則方法,對我國相關光伏產品出口帶來一定挑戰,需積極應對。
法國光伏招標中的碳足跡要求
法國于2000年3月24日成立能源監管委員會,通過參與各類措施制定和實施,監管
電力和天然氣
市場并維護公平競爭。
在規范光伏招標方面,能源監管委員會于2011年起對100千瓦峰值(kWp)以上的光伏項目推行招標機制;2016年光伏組件碳足跡被納入100kWp項目招標評分標準(即CRE4);2019年開始要求100kWp以上的項目強制執行簡化碳足跡評估(ECS)并由指定機構出具報告;2021年,招標機制由CRE4過渡到PPE2,并在2023年4月對ECS計算方法進行了更新,當前最新版本的PPE2文件于2024年10月發布。
ECS是一種針對光伏層壓板(無框光伏組件)產品碳足跡的評價方法,這種方法要求對光伏組件所需的主要部件材料進行清點和量化,然后確定組件制造地點的分配系數,并采用默認系數法或生命周期評價(LCA)方法來確定產品的碳足跡值并為標書中的“碳影響”進行打分。根據實際運
行情況,ECS也在不斷調整和更新。在2023年4月發布的版本中,PPE2更新了ECS中默認碳足跡因子值、損耗系數等參數,增加了納入核算范圍的材料類型,提高了關于制造地信息標注、LCA數據審核等方面的要求。根據PPE2文件要求,光伏組件的碳足跡值范圍為200—550kgCO2e/kWp(千克二氧化碳當量每千瓦),在此范圍內對組件碳足跡值進行打分,分值越高表示碳足跡值越低,碳足跡的權重為0.16。
法國光伏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方法特點
相比于目前LCA生命周期碳足跡評價方法,ECS大幅簡化了評估流程。一是大幅簡化了生命周期評估要求。ECS評估的核算邊界僅考慮文件規定的組件材料,不考慮產品生命周期其他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如
運輸、安裝、使用、生命末期階段。此外,與生命周期評價體系不同,ECS不要求做生命周期清單分析(LCIA)結果解釋。二是提供了基于國別的因子數據。PPE2文件針對評價范圍內的材料提供了一套基于國別的碳足跡因子值,企業可以直接從文件中選取適合相應地域的碳足跡因子,降低了產業鏈上游數據獲取的難度。
ECS的簡化在方便評估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弊端。一是核算方法顆粒度較粗。ECS的評估標準過于單一化、制式化,對于相同國家的供應商采用一刀切的評分辦法,忽略了供應商之間的差異。二是默認因子時效性較差。PPE2文件中ECS采用的默認因子來源于Ecoinvent數據庫,盡管目前數據庫已更新至2024年的Version 3.11,但PPE2文件中仍采用2018年發布的Version 3.5,相關因子數據不能反映技術進步帶來的碳
減排。
盡管現行PPE2文件依然保留了LCA碳足跡計算方法,但其對生命周期評價質量提出了很高要求,包括數據高度透明和時效性、詳細的分配方法及關鍵假設、核算過程必須使用LCI數據等。然而,根據2024年6月能源監管委員會對外公布的對于三類光伏項目招標規格書修改細則的審議意見,對于樓宇光伏項目不再接受LCA碳足跡計算方法評估得到的上游數值,而僅保留默認系數法。可見由于數據質量和溯源性等
問題難以解決,未來法國很可能對所有光伏項目上游數值要求采用默認值。
對我國光伏行業的影響
盡管法國不斷調整ECS相關方法,然而總體上仍然對我國光伏產品不友好,將會帶來以下影響。
一是高估我國光伏產品碳足跡。ECS中的因子數據主要來自國際數據庫,目前國際數據庫中關于我國的數據存在技術代表性差、數據量少、年代久遠、追溯困難、地域覆蓋面窄、透明度低等問題,導致數據庫中的因子值嚴重高于實際值,使得我國光伏產品由因子數據核算出的碳足跡長期居高不下。以電力碳足跡因子為例,ECS援引國際數據庫中的我國電力因子為1024gCO2e/kWh,在所給出的60余個國家和地區的電力碳足跡因子中位列第六高,而近幾年我國新能源光伏裝機容量占比大幅上漲,電力碳足跡已大幅降低,因此國際數據庫中的因子數據顯然不符合實際。組件原材料的因子數據同樣偏高,如我國的多晶硅碳足跡因子值。在相同能源資源投入下,由于因子數據偏高,將大幅高估我國光伏產品碳足跡。
二是影響我國光伏產品出口法國。按照PPE2的評分規則,碳足跡在采購評分重點的權重為16%,由于ECS默認值高估我國相關上游原材料和能源的碳足跡因子,導致我國光伏產品碳足跡偏高,在報價和其他考慮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評分偏低,使得我國在法國光伏采購市場上處于不利地位。相關數據顯示,盡管2023年我國對歐光伏產品出口額超過200億美元,占光伏總出口額的40%,是我國光伏組件出口的第一大市場,但在作為歐洲重要經濟體的法國,我國光伏市場份額并不高,2022年僅為25%。
三是降低我國光伏產品綠色低碳聲譽。憑借先進技術、規模生產以及高性價比優勢,疊加國內能源結構不斷清潔低碳化,我國光伏產品在質量不斷提升的同時,價格和碳足跡逐步下降,已經成為推動世界清潔能源發展的關鍵力量。近日國際能源署發布的2024年度《世界能源展望》《可再生能源報告》認為,全球能源市場正進入由中國引領的“電力時代”。然而,在ECS規則下我國光伏產品碳足跡長期被高估,極易固化我國光伏產品粗放式生產、高排放等不好形象,影響我國光伏產品在國際上的綠色低碳聲譽。
應對建議
隨著光伏行業國際競爭日趨白熱化,全球市場對光伏產品綠色低碳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對我國光伏產品出海影響日趨增加。建議參考法國PPE2文件對光伏碳足跡的要求和做法,利用市場力量推動我國光伏產品碳足跡管理,有效應對國際挑戰。
一是盡快制定光伏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積極推動光伏碳足跡核算規則體系構建,充分考慮LCA、ECS等相關方法的優劣和利弊,按照《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要求,盡快研制光伏硅片、電池、組件等產品核算細則,明確光伏產品碳足跡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數據質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
二是推動研制光伏產品全鏈條碳足跡因子。參考法國ECS做法,按照國際通行的數據框架標準和基座等加快推動光伏行業全產業鏈因子研制,推動建立自主可控、國際認可的光伏行業全產業鏈碳足跡數據庫。
三是加強光伏產品碳足跡評估結果應用。參考法國PPE2文件將碳足跡納入光伏采購要求的做法,結合光伏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因子數據研制進程,在我國政府采購、大型央國企采購要求中納入碳足跡評估要求,并賦予相關評分權重,推動光伏企業開展光伏產品碳足跡評估,分析碳足跡核算結果,挖掘減碳潛力、優化供應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