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2025年新增新能源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
山東省電力公司,華能山東發電公司、華電集團山東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公司、大唐山東發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北大區、山東核電有限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 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163號)文件要求,穩步推動新能源入市,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現就新增新能源項目參與電力市場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新增項目范圍
(一)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競爭性配置、列入省級年度建設計劃的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并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參與電力市場結算電量
2025年到2026年,新增風電項目(含分散式風電)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30%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15%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未選擇全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的新能源項目,若風電項目上網電量小于發電量30%、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小于發電量15%,則全部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結算。
三、入市交易方式
(一)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項目。
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含并于山東電網的集中式管理的分散式風電場、分布式光伏電站),除參與電力市場結算的電量按照本通知執行外,項目注冊、交易、結算均按照電力市場規則及相關
政策執行。
(二)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項目。
鼓勵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含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下同),通過自行注冊入市交易或虛擬電廠聚合等方式自主參與電力市場,全部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結算,項目注冊、交易、結算均按照電力市場規則及相關政策執行。
未自主參與電力市場的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按發電量一定比例(風電30%、光伏15%)確定參與電力市場結算的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結算的上網電量暫以自然月為周期,執行當月同類型集中式新能源實時市場加權平均電價,條件成熟后根據項目上網電量曲線執行實時市場價格;剩余上網電量按照燃煤發電基準電價執行。按照電力市場規則,承擔相關市場運行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未選擇全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的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項目、新增“全額上網”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暫以風電30%上網電量、光伏15%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結算。
2.發電項目應為電網企業安裝、更換、拆除發電和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妥為保護電能計量裝置和用電信息采集裝置。
3.新增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價格,按照《關于〈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魯發改能源函〔2024〕87號)執行。
4.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牽頭開展政策宣貫解讀,指導電網企業、發電項目等相關主體做好落地實施。
5.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
問題及建議,應及時報告省有關部門。后期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