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
節能降耗工作,貫徹落實各級“雙碳”指示要求,不斷提高我區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減少
碳排放,完善我區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根據《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新能源汽車下鄉“十大行動”清單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3〕202號)文件精神,特設立寧波市鄞州區節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修訂本辦法。
二、文件修訂依據和過程
(一)政策依據:《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新能源汽車下鄉“十大行動”清單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3〕202號)。
(二)修訂過程:區發改局開展了對全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的詳細調研,聽取了有關鎮(街道)及區經信、住建、商務等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與區府辦、區政研室和區財政局相關科室進行了政策修訂的對接商討,于2024年11月形成修訂初稿,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及公平競爭審查、區發改局黨委會議研討等程序,形成該修訂稿。
三、政策主要內容及本次修訂主要條款
(一)政策主要內容
政策總體框架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總則、支持對象和范圍、扶持內容和補助標準、申報要求、附則。
第一部分為總則。闡述了節能專項資金的用途、資金來源和管理原則。
第二部分為支持對象和范圍。明確了資金使用范圍和支持對象:1.在鄞州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2.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管理規范。
第三部分為扶持內容和補助標準。明確了節能改造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源審計項目、農村公共充電樁建設項目和新技術新模式公共充電樁建設項目的申報條件及補助標準;明確了購買服務資金標準。
第四部分為申報要求。明確了申報流程和所需資料。
第五部分為附則。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寧波市鄞州區節能資金管理辦法》(鄞發改〔2021〕47號)同步廢止。
(二)本次修訂主要條款
1.取消光伏補助: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裝機容量大于100KW的光伏電站項目,經供電部門竣工驗收通過后,根據確認的裝機容量給予項目投資方0.3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對于光伏配置儲能的,對儲能裝機容量進行0.3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年度光伏財政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如年度裝機容量超過補助資金總額,則補助額度按比例下降,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2.新增充電樁補助:(1)農村公共充電樁建設項目:支持在農村面向社會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給予充電設施投資獎補。申請建設補貼的項目設備規模要求4槍以上(含4槍)且竣工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之后,補貼標準為功率7KW的充電樁獎補1000元/臺,功率30KW以上的充電樁獎補不高于50元/千瓦。單個項目(站點)獎補金額不高于10萬元;(2)新技術新模式公共充電樁建設項目:采用諸如光儲充電(光伏裝機容量超過50千瓦,不低于充電站總功率的2%,且配備相關儲能設備)、V2G、無線充電設施、大功率(單槍平均功率不低于180千瓦)等新型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對新技術設備獎補不高于100元/千瓦。單個項目(站點)獎補金額不高于15萬元。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鄞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鄞州區財政局
解讀人:張來,0574-89187428;蔡國定,0574-89295869
本《管理辦法》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負責解讀,聯系科室:能源科,聯系電話:0574-89187428;企財科,聯系電話:0574-8929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