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整合修編了《
電力(燃煤發電企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制漿
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了《稀土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予以發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這將進一步形成統一、系統、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文件體系,指導和推動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
同時以下條規將停止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第24號公告),環保部發布的《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漂白堿法蔗渣漿生產工藝)》(HJ/T317-2006)、《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漂白化學漿燒堿法麥草漿生產工藝)》(HJ/T339-2007)、《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硫酸鹽化學木漿生產工藝)》(HJ/T340-2008)、《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廢紙制漿)》(HJ 4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