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溫室氣體排放的核算和報告應遵循以下原則:
完整性 排放主體的核算和報告應涵蓋與該主體相關的直接和間接排放。
一致性 同一報告期內,核算方法應與監測計劃保持一致。若發生更改,則應與本指南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透明性 排放主體應采用主管部門及
第三方核查機構可以驗證的方式對核算和報告過程中所使用的數據進行記錄、整理和分析。
真實性 排放主體所提供的數據應真實、完整;報告內容應能夠真實反映實際排放情況。
經濟性 選擇核算方法時應保持精確度的提高與其額外費用的增加相平衡。在技術可行且成本合理的情況下,應提高排放量核算和報告的準確度達到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