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以下簡稱“污染源在線設施”)的監督管理,保障設施的穩定運行和自動監控數據的有效應用,湖北省十堰市環保局日前出臺了《十堰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污染源在線設施按照“企業負責、社會運維、環保監管、屬地管理”的原則,環保部門由“具體管”污染源在線設施的運維、建設,轉向“重點查”污染源在線設施的運行狀況和數據質量,減少了行政干預,重點加強對污染源在線設施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污染源在線設施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排污單位是污染源在線設施建設和運維的責任主體,必須依法依規建設,保障正常運行。污染源在線設施的建設單位和運維單位采取實時備案、實時公開、動態管理,排污單位可以從已經備案核準的名單中,自行選擇建設單位或運維單位。通過引入充分的
市場競爭機制,引導污染源在線設施的建設、運維單位的優勝劣汰。
此外,《辦法》還詳細規定了十堰市污染源在線設施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及環保監管職責、排污單位的責任、建設和運維單位的責任,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為污染源在線設施成為環境監管的“千里眼”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