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碳規”是契機 最終應“多規合一”
事實上,編制“碳規”并不是終極目標。省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各市應以探索編制“碳規”為契機,將低碳生態規劃與“三規”等其他規劃銜接融合,也就是“多規合一”。
按照《低碳指引》的說法,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應與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并體現環保、產業、
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經批準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并嚴格實施。
此外,省和各市政府組織編制的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道路交通、環境保護、林業建設、產業及能源發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相關規劃和
政策文件,應當作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編制的依據。
“碳規”的銜接融合作用還體現在城鄉規劃中落實低碳生態要求。
從目前的設計看,廣東省制定城鄉規劃管理落實低碳生態要求的工作規程,以珠三角為試點,健全從規劃編制到實施全過程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管理機制。
對此,省住建廳表示,從2011年該廳開始編制并于2014年修改完善的《廣東省低碳生態城鄉規劃管理規程》,正進入報批程序。
“規程以落實低碳生態要求為目的,對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提出了具體的低碳編制要點。”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