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8 13:39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理論淵源—環境金融、綠色金融、生態金融等。何塞?薩拉薩爾最先提出環境金融的概念,并對環境金融的功能進行了研究。則將銀行對待可持續發展的態度分為四個階段:抗拒階段、規避階段、積極階段、可持續發展階段。索尼亞·拉巴特等詳細介紹了當前常見的環境金融產品,包括銀行類環境金融產品、債券類環境金融產品、基金類環境金融產品、巨災債券等新的金融衍生品。
國內較早提出環境金融概念的是張偉、王卉彤等、張蓉等肯定了環境金融是金融創新和循環經濟的雙贏路徑。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要大力開發與環境相關的金融產品,如 綠色保險、環境產業基金、環境對沖基金和環境風險投資等,高層次地實踐社會責任。
與國外環境金融這一提法相對應的是國內學術界習慣使用的綠色金融或可持續金融、生態金融。據易碳家了解到,對綠色金融的研究國內學者主要集中于從綠色金融內涵及必要性、國際經驗及工具創新、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等角度進行探討。生態金融研究方面等,認為生態金融市場包括市場化機制和生態金融機制,前者以排污權交易為代表,后者的類型較為多樣,比如,環境基金、氣候變化衍生品、自然災害證券和生態期權等生態機制。
實踐基礎—碳交易市場。碳金融的早期形式是碳交易市場,并以此為基礎發展起來,是包括碳交易市場在內的一整套金融機制。我國擁有巨大的碳排放資源,但由于缺乏統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場和成熟的金融中介,據易碳家了解到,我國目前處于全球碳交易鏈的低端。因此,很多學者提出要鼓勵全國各地區,特別是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積極構建專門的碳排放交易所,制定包括交易、結算、交割環節和違約處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協調交易所內各部門的工作,強化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