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點工作》,201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8%以上,其中:
北京市力爭100%;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內蒙古自治區、
山東省分別達到90%、95%、85%、86.5%和85%。基本建立農民和企業“雙贏”、價格穩定的秸稈收儲運體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重點工作》要求,按照“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各省區市政府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進一步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建立并落實秸稈禁燒考核機制,及時公布并向地方政府通報秸稈焚燒情況。通過秸稈禁燒和涉農補貼掛鉤等方式,推進管理考核
政策共融,實現各省區市2015年秸稈焚燒火點數量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