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新環保法實施的第一年。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黨中央、國務院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加強環境保護又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新形勢和新任務。
環保督查工作必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緊緊圍繞環境保護部黨組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找準方向,創新有為,把“抓落實”落到實處,努力取得實實在在的督查效果。
新形勢和新任務帶來哪些新挑戰和新要求?
新環保法實施取得進展,但考驗重重
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各地環保部門加強宣傳培訓,強化部門聯動,全面推進新法實施。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布的數據,1~2月份,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總體上看,環境守法與違法仍處于膠著狀態,力度一旦放松,就會前功盡棄。要想讓《環境保護法》的執行成為“殺手锏”,必須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將壓力層層傳遞到基層,推動地方嚴格執法。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更具體,任務更艱巨
“水十條”進一步突出強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在提出238項治理措施的同時,每一項舉措均明確了牽頭、參與和落實部門,對督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精細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比大氣污染
問題,水污染問題涉及面更寬、危害性更大;涉水企業數量更多,不少企業規模很小,排污行為更加隱蔽,監管難度更大。“水十條”的頒布實施必然會大大拓展督查的范圍和內涵,增加督查的強度和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