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
業務監管是金融機構中最為龐大的、最具尋租空間的權力,其準心就是以
市場準入、業務審批為主的管理,近年來經營監測越來越成為央行、銀監會的主要工作重心。
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機構管理:包括市場準入、分支機構設立、人事任命核準與終止等。
第二,業務監管:金融產品的各個方面(價格、面向對象、治理機制等)。
第三,經營監測:以合規和風險防范為基礎的各類基于指標的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
業務監管權、所有權與人事任免權的沖突:央行設立上清所邊緣化中債登。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是中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市場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基礎設施。但由于設立之初央行未考慮過其后來的影響會如此之大,中債登的財務與基礎管理在財政部,人事任免權在銀監會黨委,央行擁有業務監管權。顯然財政部是中債登繞不過的重要的主體,但一直以來,央行都希望將中債登的人事管理權收歸到自己手中,但始終未能如愿。
于是,央行決定成立上海清算所,力推自己對口監管的機構做大、做強。盡管業務高度重合,但人事權分屬兩個部委的中債登與上海清算所之間幾乎沒有任何交集。名義上,上清所執行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稱CCP)清算機制,區別于中債登的雙邊清算機制,豐富了市場的競爭。
但央行將其負責審批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逐步移至上清所。2013年債市危機以來,央行借此債市整頓契機,加強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規范管理,未來中債登將更加專注于國債、央票和金融債。而企業的信用債將更多集中于上清所。
財權等基礎管理:
中國國有企業的管理權分置,不受《公司法》等法律約束,更體現在資產轉讓、收益回報、薪酬制定等方面。從2003年至今,中管金融企業的基礎管理職能,主要由財政部金融司承擔,包括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即相關的統計備案工作;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其執行,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商業銀行的撥備和核銷
政策及報批等。
不算結論的小結:
從股權上來看,財政部是中國金融系統的實際控制人;
從業務監管權來看,對中國金融系統來說,央行是相對強勢的控制人,“央媽”稱號也緣于此;
從人事任免權來看,銀監會的人事任免權覆蓋到的資產總額是金融系統內最大的。
但控制權也無法一概而論,被控制機構對監管機構甚至更高層的游說能力驚人。金融系統中,四大行對國務院、央行和監管當局的影響力非常大,目前一行三會的負責人一般都從四大行中產生,四大行的負責人又從監管當局中產生,金融高官與機構高管交替升遷的路徑已經程序化。所有的監管機構在監管金融機構時,都需要考慮被監管機構領導人未來的可能性,不可能無差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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