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0日,國務院下發《
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年5號文,俗稱電改“五號文”),提出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16字電改方針。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年9號文,俗稱電改“9號文”),被總結為“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即: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方向是先試點總結經驗,再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