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個方面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實施方案》提出了10個方面31項主要任務:
一是強化規劃引導和約束,主要從規劃頂層設計的角度增強對海洋開發利用活動的引導和約束,包括實施海洋功能區劃、科學編制“十三五”規劃和實施海島保護規劃3個方面內容。
二是實施總量控制和紅線管控,側重于從總量控制和空間管控方面對資源環境要素實施有效管理,包括實施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控制、實施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和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3個方面內容。
三是深化資源科學配置與管理,涵蓋海域海島資源的配置、使用、管理等方面內容,突出
市場化配置、精細化管理、有償化使用的導向,具體包括嚴格控制圍填海活動等5個方面內容。
四是嚴格海洋環境監管與污染防治,包括監測評價、污染防治、應急響應等海洋環境保護內容,突出提升能力、完善布局、健全制度,具體包括推進海洋環境監測評價制度體系建設等5個方面內容。
五是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體現生態保護與修復整治并重,既注重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又注重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包括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等3個方面內容。
六是增強海洋監督執法,包括健全完善法律
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基礎保障、建立督察制度和區域限批制度的制度保障以及嚴格檢查執法的行動保障,突出了依法治海、從嚴從緊的方向。
七是施行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包括面向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機制、針對建設單位和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和賠償等內容,體現了對海洋資源環境破壞的嚴厲追究。
八是提升海洋科技創新與支撐能力,提出了強化科技創新和培育壯大戰略新興產業2項任務,提升海洋科技創新對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支撐作用。
九是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人才建設,包括加強監測觀測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人才培養引進兩項具體任務。
十是強化宣傳教育與公眾參與,重在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包括強化宣傳教育和公眾參與的系列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