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關于立即停止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行為的緊急通知
近日,濟寧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立即停止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行為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市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濕地行為進行規范管理。
為了有效保護林地和濕地資源,規范林業用地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用地行為,《通知》指出光伏發電在我市屬于大量消耗林地、濕地等生態資源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明確要求限制在東部地區發展地面光伏項目和《關于加強和規范林地濕地管理工作的意見》(濟政辦發〔2014〕23號)規定,嚴格限制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濕地,對可能占用林地、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單位在開工前應征求林業部門意見。涉及林地、濕地但未辦理征占用手續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提出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政府保護和發展林地、濕地資源的職責,嚴禁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
《通知》要求林業部門要對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在清理排查工作中要加大林地案件的依法打擊和責任追究力度,以嚴厲的執法辦案有效震懾違法破壞林地、濕地行為。
《關于立即停止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