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起,
湖南省林業局聯合省發改委等多個部門印發的《湘林碳票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有效期兩年。這標志著湖南林業
碳匯開發全面鋪開。
湖南省是南方重要集體林區,森林覆蓋率53.15%、蓄積量6.55億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蓋度86.87%,濕地面積2056萬畝,據此測算,年固碳價值可達到8.67億元。此前,湖南省選取21個縣(市、區)為林業碳匯試點地,鼓勵地方在林業碳匯發展上先試先行,取得良好效果。
《湘林碳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全省行政區域內權屬清晰的喬木林地、竹林地、油茶林地所產生的碳匯量,經計量、監測、審核、登記、簽發等程序,可制發湘林碳票,作為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量憑證,具有交易、抵(質)押、融資、抵消
碳排放等權能。
在職責分工方面,省林業局負責湘林碳票的綜合協調、制發、登記、簽發等工作,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省委金融辦負責協調指導湘林碳票的抵(質)押、融資、保險等工作。市州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湘林碳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
辦
法規定了湘林碳票的登記條件,包括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喬木林地核算期從2006年開始,項目單次申報面積不低于100畝等,同時明確已開發或擬申報國際、國內林業碳匯項目的林地、林木不得開發湘林碳票。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開發相關產品和業務,支持湘林碳票事業發展。湘林碳票交易需在省內依法設立的省級產權交易機構進行集中交易,可采取掛牌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交易價格以簽發日為基準日,依據基準日前30個交易日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市場的加權平均價浮動±10%確定,或采取省林業局認可的其他定價方式。
辦法還規定,林地、林木成功簽發湘林碳票后5年內,禁止商業性采伐,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進行其他正常的森林經營活動。
湖南省林業局表示,辦法的出臺,將為湖南林業碳匯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實現
碳中和目標,進一步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新路徑。今后,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大中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需要履行碳中和義務,需要替代履行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責任,需要發展碳匯金融、碳匯風險投資、國有資產碳匯倉儲等活動,都可購買湘林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