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動CER入市應是未來政策方向
二、加快推動CER入市應是未來
政策方向
具體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而言,政府根據當地企業的生產能耗給予一定的
排放權配額,高耗能企業可以通過增加
節能環保建設的投入來節省碳排放量,多余部分可以用來在
市場進行交易,以此對高耗能企業降低碳排放產生激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直接購買那些通過
CDM項目
認證且簽發的CER來抵消自己的碳排放信用,從而避免高額的稅費懲罰。在這種獎懲機制之下,對于致力于降低碳排放技術和服務的企業來說,不僅可以通過出售獲得簽發的CER從中額外獲利,同時還有利于節“碳”
減排產品和服務的實際銷售。
從目前碳權市場的發展階段來看,我國還處于嘗試摸索初期,
問題集中體現為制度建設不夠成熟,特別是碳權交易集中在配額,CER交易不足,已獲簽發的
CDM項目有限。交易市場成交量尚不活躍,價格波動較大。究其原因來看,主要由于政府在交易所平臺制度設計初期,給予自愿減排參與的額度較低,并且對CDM項目認證手續較多,審批較嚴格,從而使CER的簽發時間較長,后續排隊待簽發的CER數量較多。
我們認為加大高耗能企業超排的懲罰并不是開辟碳權交易市場的終極目的,未來加快推動CER入市,使得節能環保企業從自身的低
碳減排技術中獲利增效發展,進而促進全社會綠色生態文明的良性循環,才是真正目的所在,因此是未來的市場擴容的重要方向。近期政策加緊推進碳權市場制度籌備工作,下一步的重點必然瞄準冗長的報備審批弊疾,逐漸加快CER的認證簽發進度,為形成主動型的碳權交易市場掃清制度性障礙。一旦政策指引明確,通過減排備案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將加緊入市,增加CER在市場交易份額,進而帶動市場交易活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