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而言,應該確立管理碳排放監測、報告和交易的各項職責;制定合規體系;審視合資協議并對責任方進行確認或認可;評估碳負債;評估減排的內部費用;征求有關交易基礎設施及策略的意見;制定模型以評估來自上游供應商的碳價格的影響;評估將碳價轉移給下游客戶和市場的策略;制定會計處理政策以及確定資產估值并全面進行費用的減值測試等。
“為了保持競爭力,企業應該規劃碳資產,利用財物分析工具選擇最佳
節能減排方式。”
安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服務中國區總監陳曉燕表示。
由于現階段各個試點機制具備不同的設計特點,例如,上海、
北京和
深圳等高度商業化城市的試點范圍覆蓋了大型公共商業建筑,上海的試點覆蓋了
交通運輸業,而湖北省和重慶試點預計將僅覆蓋重工業領域。
也就是說,企業需要根據所在試點區域與自身行業特點,從全價值鏈的角度多方考量,并進行企業內部管理架構,特別是法務、財務與業務部門的協作調整,才能更好地應對碳排放交易機制與碳排放報告給企業帶來的新要求。
“因此,對于試點企業來說,需要更多地了解這些試點機制以滿足合規要求,減少成本,甚至從中獲益。”安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服務團隊中國區主管合伙人唐嘉欣表示。
另外,對于目前還沒納入控排范圍的企業,安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服務中國區總監陳曉燕表示,“隨著目前試點的實施,以及‘十三五’規劃對進一步碳排放和能源規定的預期,包括建立全國范圍的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可能性,為了保持自身競爭力,企業勢必要對自身的碳排放和能源使用情況的監測和報告要求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