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裁員的條件
裁員不同于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我們所稱的裁員指的是經濟性裁員,在裁員人數上,規定為用人單位的裁減人數達到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屬于經濟性裁員。用工單位進行裁員,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注:所謂“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并、分立、合資等。
裁員的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有以下情形,不得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根據裁員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合央廣網、中國新聞網、網易新聞等報道 本期編輯:胡洪江、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