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建設路徑的四種可能方案
《碳交易》對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路徑提出了四種可能方案。第一,中國可以從目前的試點為中心出發,建設多個區域性的排放權交易體系。
杜丹德分析,其他27個非試點的省級單位要從現行七個試點中擇一加入。為了避免各個試點互相競爭,這樣的作法可包含中央政府實施對排放權交易體系核心內容質與量的管控(例如,出臺相應的處罰條款以維持排放總量上限的完整性),這些措施必須要被納入繼承的項目內。
“為了要確保各項目內容的一致性,部分元素(例如,全國排放清單和履約賬戶的維護)應由中央政府進行管理。在各項目缺乏共同的核心條件或者缺乏對重要內容管理的情況下,將很難連結各區域性項目并確保能夠達成全國性的氣候變化目標。”杜丹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