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因子按照《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的要求進行統計,優先使用相關部門或企業的實測值,以便正確反映當地排放源設備的技術水平和排放特點。若無法實測或當地數據無法獲得,則使用《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推薦的缺省排放因子。如排放因子也無法從《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中獲得,則可參考《IPCC清單指南》或請專家估算數據。
排放因子可采用以下3種方法獲取:
如排放因子為實驗獲取值,且實驗條件接近實際工況條件,建議可在高校實驗室或者檢測機構進行排放因子的測試和驗證,并將實驗測得數據與IPCC等默認值進行對比,尋找差異性。條件允許情況下,優先采用實地調查和經驗證過的排放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