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蓋范圍:全國碳
市場初期覆蓋的行業包括:
電力、
冶金、
有色、
建材、
化工等5個傳統制造業和
航空服務業,之后會逐步納入更多行業。重點排放企業的納入門檻為年排放量在26,000噸二氧化碳以上的企業。
配額總量:未來全國的
碳排放總量將由國家統一制定,分別發放給各省級政府。國務院
碳交易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氣候司需要將國家碳排放的相對量目標——單位GDP
碳強度轉換為絕對量,之中會結合國家和地方排放、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現實情況及趨勢,確定國家以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排放配額總量。
應當明確的是,基于中國為發展中國家的基本情況,中國的總量控制是有增量的總量控制,即每年應給予重點建設項目一定新增配額。
就全國范圍而言,由于東部地區經濟較發達、歷史排放較高,且能源供應嚴重依賴西部地區,我們認為東部將承擔比西部更大的
減排比例,而西部省份將分配到更多的配額。
分配制度:配額分配將采取漸進式混合模式。預計至少在2019年前,配額將100%免費發放,之后逐步開展有償配額,并逐漸提高有償配比例。
配額分配將在不同行業間分別采用基準線法和歷史法。電力行業由于有較精確的數據基礎,將采用基準線法,但對熱電聯產機組因各機組熱電比不同而排放不同,則會采用歷史法核定配額。而其他五個行業則主要采用歷史法。
MRV體系:碳交易的報送與核查通常圍繞履約期有序進行,一般履約期年中的6月或7月,地方發改委在發放下年配額的當月清繳上年配額。假設7月為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履約期,我們基于一個履約周期繪制了報送核查流程圖,同時說明了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的各相關方及其被賦予的職責或應履行的義務。
抵消機制:同意
ccer抵消配額有利于企業履約,降低企業減排成本,但過量的CCER則可能導致碳價過低。因此,目前各試點的可抵消比例在不高于5%-10%的區間內,且對項目設置了一定區域及投運時間限制。由于全國
碳市場較難對CCER設置過多的地域限制,我們認為為控制CCER市場保有量,合理的CCER的抵消比例應低于8%,并且在2020年前,遠期CCER將不可用于抵消。
交易流程:碳資產從產生到出售,涉及多個部門經歷多個階段,為此,我們在下圖中詳細闡述碳資產被交易的過程及交易中所有的參與方。
市場監管:碳交易實際的主體多元,交易方式和程序又比較復雜,因此應充分發揮政府能源、環保、金融等部門的監管作用,建立完善的交易規則和程序,并對交易各個環節的信息進行追蹤和披露,同時完善監管制度。
作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家,如何實現
碳減排成為中國必須面對的挑戰。其中,優化能源結構、降低煤電比例是我國碳減排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