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
減排目標,議定書規定可以采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買主向可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
清潔發展機制雙贏機制的出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開啟了一個巨大的碳交易
市場。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網站公布的數據,截至2007年6月11日,全球共有696個
CDM項目成功獲得在UNFCCC執行理事會(EB)注冊,預期可產生的年均減排量可達到1.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印度、巴西、中國和墨西哥是全球
CDM項目注冊數目最多的4個國家,占據了全球CDM項目總數的75%。從項目的年均減排量來看,中國每年可以產生6477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總額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