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主貢獻方案”模式本身就是對“共同但有差別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的實施
美國、歐盟28國集團和澳大利亞等締約國認為,盡管老牌工業國家應當繼續領導氣候行動,但是新的氣候體制應當放棄近20年前制定的這種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雙岔分立”的做法,以反映出各國在能力上的提高、發展的路徑和地緣經濟現狀的轉變。對于許多締約方來說,“國家自主貢獻方案”模式本身就是對“共同但有差別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的實施,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實施。但其他國家也表示強烈的警告,認為巴黎不應當改寫UNFCCC的原則。
這些立場在草案協定的前言中被同時列出,有一段清楚地提出了相對的歷史排放責任以及各國的人均收入水平,而另一段也承認,各方應根據不斷變化的經濟趨勢和排放趨勢來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在“共同但有差別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上的分歧也反映在特別棘手的領域,即為新協定中的
減排和適應行動進行氣候融資。周三,南非的大使Nozipho Mxakato-Diseko 在代表77國集團加中國談判小組發言時指出,“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發達國家有義務提供資金支持,包括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這是公約中的一項法律義務。”
她還說,“發達國家的資金支持與歷史上的排放影響有關,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排放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越來越嚴重。77國集團加中國談判小組因此對引進新的說法表示擔憂。”她表示,無法接受一些發達國家所支持的說法,即“所有有能力的國家”都應當認捐氣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