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議》生效的前瞻
《巴黎協議》生效的前瞻
正如很多部長在《巴黎協議》通過后的發言中提到的,《巴黎協議》達成后,各國應即刻開展工作,以實際行動為協議的實施做好準備。《巴黎協議》達成后的首要任務是各締約方盡快完成批約程序。根據協議規定,協議能夠生效的條件是至少55個公約締約方批約,且這些締約方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55%。
與《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相比,協議將更容易生效。由此可以判斷,推動《巴黎協議》生效所花費的時間將明顯短于推動《京都議定書》生效的8年。
巴黎氣候大會已明確要求建立《巴黎協議》特設工作組,工作組于2016年開始工作,旨在解決《巴黎協議》在2020年如期實施的一系列準備工作。例如,《巴黎協議》特設工作組要分別開發國家自主貢獻特征、信息和核算等方面的指南,巴黎會議相關決議要求適應委員會與資金常設委員會一道開發提高對發展中國家適應行動支持力度的
方法學,并要求《公約》下科學技術附屬機構開發核算發達國家公共資金動員情況的方法學,還要求科學技術附屬機構定義技術框架具體內容。
另外,隨著委內瑞拉在達成協議當天宣布向秘書處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目前已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的締約方已達186個,僅有不到10個締約方仍未提交,這也為下一步各國定期通報國家自主貢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雖然,《巴黎協議》的生效實施還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本次氣候大會能夠這樣一份協議,凝聚著國際社會最廣泛的共識,也體現了世界各國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平衡,是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里程碑,也是推動全球提高力度,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新起點。各締約方在這個關鍵時刻,本著對人類有益、對子孫后代負責的態度,求同存異,做出了攜手促進全世界可持續發展的正確抉擇,是屬于我們這個時代和我們所有人的偉大壯舉。(文/李俊峰、樊星、陳濟(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