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項目標準仍待進一步明確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明確了企業債支持綠色發展和
節能減排的12個具體領域:
一是
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二是綠色城鎮化項目;三是清潔能源高效利用項目;四是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五是循環經濟發展項目;六是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七是污染防治項目,包括危廢、工業尾礦等;八是生態農業項目;九是節能環保產業項目;十是低碳產業項目;十一是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實驗項目;十二是低碳發展試點示范項目。
“一般情況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
政策范圍,主要是依據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來制定。此次,綠色債券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也是一樣。實行動態調整,最主要是考慮到了一個產業和門類發展的階段性,讓《指引》確實發揮出引導的作用。”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王遙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
王遙認為,雖然《指引》明確了12個大的覆蓋面,但依然不夠細。“比如,如何制約企業募集的資金流向,保證是流向環保領域,對于非環保企業,什么樣的情況下企業可以用募集資金補充運營資本。我們明確了綠色債券的概念,但對于哪類項目屬于綠色債券項目仍不清晰。”
央行去年12月發布的綠色金融債券相關事宜公告,具體涵蓋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
交通、清潔能源、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六大類領域。按照公告,發行人可按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篩選項目,也可參考其他的綠色項目界定標準。
“央行的目錄涵蓋到6大類,共31小類,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綠色債券指引涵蓋內容也有重復的地方。具體操作過程中,企業可能會同時參考兩個目錄,也希望兩個目錄能更多走向一致。”王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