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解決方法往往無法解決復雜的
問題。而很少有問題比如何應對人類活動所致全球變暖帶來的挑戰更復雜的了。
周六,近200個國家的代表們隆重地簽署了巴黎氣候協議,然而這份協議并沒有提供最終的答案。 這份協議真正做到的是,將尋找最終答案的責任分攤到了少數發達國家之外。這本身是一項歷史性成就。但其成敗最終取決于巴黎氣候協議的眾多簽署國是否愿意擔起這份沉重的責任。
要讓氣候變化問題的解決可能有可行的道路取得進展,十分關鍵的是,發展中國家要有承擔一部分責任的意愿。過去的氣候協議主要將責任置于發達經濟體肩上,它們曾是過去
碳排放增長的主要來源。
但中國和印度這兩個國家碳排放量之合現在占全球碳排放總量的三分之一,它們參與在巴黎商定的任何未來框架至關重要。如果這兩個國家不參與,沒有什么協議能夠遏制未來全球碳排放水平的上升,更別提降低全球碳排放水平了。
在法國外長洛朗?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有力的領導下,法國主辦方最終完成了這個不可能的任務,促成了一項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這一點值得贊譽。像預想的那樣,代價就是基本上放棄自詡具備可靠的法律約束力,上一個全球氣候協定、以失敗告終的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典型特征就是具備可靠的法律約束力。
盡管這項協議設立了一個更嚴格的新目標,要把全球“較工業化前水平升溫幅度控制在遠不到2攝氏度之內”(事實上,協議還設立了升溫幅度在1.5度以內的更高目標),但協議沒有促使這一目標實現的約束機制。由簽署國中多達188個國家提交的氣候行動方案加起來,也無法實現哪怕較低的那個總目標。這些方案只能將全球氣溫較工業化前升幅限制在約2.7攝氏度以內。然而,即使是這樣的目標,簽署國都沒有任何法律義務要實現。
方案真正提出要求的是,簽署國需要每5年制定計劃遏制氣候變化。簽署國同時還需要對已取得的進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的編纂需要基于相同的報告標準,以便進行比較。
人們希望,在全世界試圖避免危險的氣候變暖的過程中,此舉能夠建立對所取得的進展進行定期評估的必要框架。這或許無法強制各國實現目標。但通過建立透明的信息交換機制和定期的國際對話機制,這有可能建立新的行為規范,從而讓各國不僅可以努力達成目標,還可以設定更具挑戰性的目標。
這項協議依然是一項未完成的工作,這是不可避免的。構建團結所需的信任還需要時間才能培養起來。發達國家沒有在協議中承諾向較貧窮國家提供資金,以幫助它們適應低碳的未來。2020年以后的承諾還很模糊。
巴黎不是事情的終點。甚至也不是終點的開端。在未來數年中,問題都不會得到解決。然而,這項協議的確為國際合作提供了合理的基礎。這為以后樹立更大的抱負打開了大門。一條可行的道路擺在眼前,各國必須表現出踏出關鍵下一步的勇氣和遠見。
譯者/許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