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對全球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影響,是當前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實現能源轉型和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當務之急。而轉型所需的巨額資金、氣候
政策將對宏觀經濟產生的深遠影響,使得融資議題成為爭論的焦點。1月28日,法國國際展望與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員艾蒂安·埃斯帕涅(Etienne Espagne)等人在該中心官網發文表示,為保證《巴黎協定》的順利履行,有必要就重建符合全球在氣候方面共同利益的經濟與金融系統進行討論。對此,中國社會科學報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通過引導增加對低碳經濟投資
埃斯帕涅認為,要實現能源轉型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僅僅依靠公共資金是不夠的,必須動員私人資金為發展低碳經濟進行投資。因此,有必要運用所有可以作出有效貢獻的經濟和金融工具、手段,特別是利用金融機制的靈活性為減少
碳排放提供服務。
德國柏林赫爾梯行政學院經濟學與公共管理教授讓·皮薩尼-費里(Jean Pisani-Ferry)認為,金融行業與能源和經濟轉型具有密切關系。發展低碳經濟一方面在于發展綠色能源產業,另一方面則在于提高能源利用率。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全球約70%的能源系統投資都集中于石油、煤炭和天然氣領域,綠色能源的投資僅占投資總量的15%,而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的投資也不高。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未來10年內用于發展清潔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資金需增加數倍,金融系統在這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各國央行以及公立、私立金融機構可通過自身的影響,幫助廣大投資人認識到清潔能源產業的良好發展前景,引導他們減持碳排放量較高的資產,增加對碳排放量較低行業的投資,幫助各國實現減少碳排放、發展綠色經濟的目標,同時還能避免氣候異常時高碳排放資產給金融系統穩定性帶來的潛在風險。
刺激低碳投資應以鼓勵為主
費里表示,低碳行業投資的資金回報率仍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并且難以在短期內獲利,同時提高能源效率意味著替換大排放量車輛,改裝沒有
節能設施的建筑。這就要求人們合理使用融資工具,也要求金融行業創新,為發展綠色經濟找到足夠的資金和安全的投資方式。因此,有必要改變目前以“懲罰”為主的導向,轉而以鼓勵為主,引導人們發展低碳產業。
埃斯帕涅等人建議歐洲央行在執行其資產購買計劃時,優先選擇來自私營部門的低碳資產。他們認為,這將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資,并對經濟增長產生直接、積極的影響。此外,埃斯帕涅認為,根據《巴黎協定》的有關內容和精神,各國應當認可“碳排放的社會成本”,并且為綠色項目的開發者提供政府擔保的碳排放證書,代表該項目減少的碳排放所對應的社會價值?!疤寂欧诺纳鐣杀尽奔炔皇?a href="http://m.sfmzp.com/tanshichang/"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市場價格,也不是商品價格中的資源環境稅的數額。它代表了減少碳排放量所產生的社會價值的名義價格,其具體數額和計算方式等,應由各國政府根據有關的社會經濟參數決定。
金融改革需關照發展中國家
法國格勒諾布爾大學環境經濟學教授米歇爾·達米安(Michel Damian)對本報記者表示,相對于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更缺乏發展低碳經濟所需的資金和技術,因而在進行國際金融改革和創新時,應當更注意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融資幫助。國際社會應當廣泛調動金融工具,充分利用來自私營部門、國際機構的資金,為發展中國家及其低碳產業的投資人提供支持。
達米安提出,各類國際基金在管理機制和模式方面,應當吸取以往的經驗,確保資源公平分配、公平利用。這些基金及其所做的投資應當適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可動員多邊發展機構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并鼓勵發展中國家直接與有關機構接洽,以獲得融資;發展適應發展中國家具體需求和能力的金融工具,為其提供更多的捐助或優惠貸款;為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各國際機構在分配資金時,應將資源份額向發展中國家傾斜,特別是將一部分與碳排放相關的基金資源用于技術轉讓所需的融資;國際機構還可以在
碳交易合同中引入獎金制度,這將有助于縮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方面競爭力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