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潘曉燕建議從機制上解決生態修復補償問題,協調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同時建議設立專職環保警察,提高環境執法部門的執法水平,有效遏制環境違法行為。
潘曉燕介紹,我國的生態環境補償工作才剛剛起步,還存在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潘曉燕建議,加強立法工作,要從法律上明確生態補償責任和各生態主體的義務,為生態修復補償機制的規范化運作提供法律依據。
“還應改革環境稅收
政策,多渠道籌集補償基金。將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增加水資源稅,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潘曉燕說。
潘曉燕同時認為,要解決好環境污染問題,必須通過完善法律、建立有效的環境執法機制,更有效地遏制環境違法行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
“我國現在設有鐵路警察、海關緝私警察、
交通警察、林業警察等,為什么不能有專職的環保警察呢?”潘曉燕解釋說,環保警察具有較高的獨立執法度,具體負責偵辦所管轄范圍內環境保護領域犯罪案件;參與環境保護部門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分析、研究環境犯罪信息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查處違反國家規定
運輸、處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行為;建立信息共享,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線索,完成聯合執法、日常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