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流程
二、風險控制流程
在評估某個單體項目時,對其每一個階段和過程都需要進行嚴格的控制,特別是簽訂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服務協議之前的項目前期評估,主要是從技術、財務及法律角度評估項目的可行性。同時項目實施及運營階段的控制也很重要,它直接關系整個項目的實際盈利能力。歸納而言,單體項目需進行以下階段的評估和控制:
(一)前期評估
1、初步開發
針對單體項目需根據企業的行業條件、屋頂條件、企業用電情況、企業經營狀況、信用度、房屋及土地產權等情況來初步評估該項目是否具有繼續開發的必要。
2、技術評估
從屋頂結構及承載、電氣結構及負荷等技術方面判斷項目的可實施性,同時評估計算該單體項目的裝機容量、單位發電量及自發自用比例等基礎數據,從而形成初步技術方案,并為財務評估提供依據。
3、財務評估
通過對項目進行初步投資效益分析,考察項目的盈利、清償能力等財務狀況,判斷該項目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一般要求項目內部收益率不低于9%。財務評估的主要經濟指標如下:
(1)裝機容量:
電站裝機容量首先是由屋頂可用面積和變壓器容量決定的,但因電站自發自用比例越大收益越高,因此企業用電情況對裝機容量的多少也有限制。在保證基本收益的情況下,電站裝機容量應結合屋頂可用面積、變壓器容量和企業用電情況來綜合確定。一般需技術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和組件排布,同時充分考慮建筑物陰影遮擋等
問題,綜合評估項目預計安裝容量。
(2)首年發電量:
電站每年的發電量是以一定比例逐年衰減的,必須測量出首年發電量才能計算每年的發電情況。影響發電量的因素除了太陽輻照量和組件轉換效率以外,屋頂類型、電站朝向、電站關閉時間等也會對電站發電量產生影響。光伏電站是將光能轉化為電能,電站接收的光照越多,則發電效率越高,因此電站朝向、傾角等設計的科學性非常重要。就屋頂類型而言,
水泥屋面電站可按最佳角度安裝,其發電量稍高于彩鋼瓦屋面電站。
(3)自發自用比例:
其重要性上文已敘述。
(4)用電電價及電價折扣:
用電類型不同其電價也不同。大工業用電,其屋頂條件好,但有時段電價,因此平均電價較低;而一般工業用電、商業用電屋頂面積小,但無時段電價,因此電價相對較高。
(5)單位建設成本:
除電站主要設備和工程費用外,不同企業的個體需求也會增加電站的建設成本,并最終影響收益率。尤其是分布式屋頂電站,受限于建筑物屋頂情況,對建筑物的結構、承重等具有一定要求,部分不達標的屋頂需通過刷漆、換瓦等方式進行改進,但同時也會相應增加電站建設成本。因此每個單體項目,需技術部門和商務部門等綜合評定該項目的單位建設成本。
4、合同談判及審查
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協議,即EMC合同EMC合同是光伏電站投資建設最重要的一份合同,是電站投資建設的合法性依據,其合同雙方是投資者和用電人。簽訂EMC合同的目的是為投資者建設光伏電站并售電給企業使用,圍繞這一目的延伸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風險分配。合同談判即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風險承擔進行協商洽談。合同談判中企業的幾個重要關注點分別是,合同期間、電價折扣、屋頂維修責任、電能質量問題、電站搬遷事項及其他違約責任,如企業破產等企業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等。審查合同亦主要是對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分析判斷并進行調整,尤其是上述幾個關注點。
5、項目評審
上述評估和判斷是各部門獨立進行的,在EMC合同簽訂前需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評審會,要求合同主辦部門、技術部門、財務部門及項目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均參與評審。合同評審會的目的即在于了解該單體項目在技術、工程施工及后期運營上的可行性、該項目的投資回報、法律風險控制的合法合理性等。同時,與其他關聯部門進行對接,對該EMC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評述,有特殊要求的需進行協調,以便更明確的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這也是合同評審會的一個重要目的。例如,因光伏電站項目是交由
第三方進行施工的,在EMC合同中可能對于施工有特殊的要求,若EPC合同主辦部門對該特殊要求不知情,在EPC合同中未對對該要求進行處理,則會存在因投資方違反EMC合同而被相對方追究責任的風險。
(二)項目實施及建設
光伏電站項目主要通過招投標確定組件供應商及EPC方(即項目施工方),其中組件采購費用和工程建設費用約各占電站總投資的一半,因此組件采購合同和工程建設合同的履行狀況十分重要。
(1)組件采購合同:
組件交付義務一般在項目開工后,組件質量問題是最值得關注的履行事項。首先,組件質量標準及責任承擔需明確;其次,產品監造、出廠試驗、驗貨及驗收測試等都要嚴格按標準及規定執行。
(2)建設工程合同,即EPC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權利義務請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此處不予贅述。在光伏電站項目施工過程中常會出現的問題是,施工方不按規定操作、隨意踩踏組件。
為減少不必要的訴累,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監管,并在合同中約定EPC方的嚴格責任。在光伏電站竣工前,組件損壞的原因可能是多方的,但該責任具體如何承擔則較難處理,如果事后通過談判和訴訟解決,會嚴重延誤工期導致損失。因此,關于組件質量問題的風險承擔,投資方可與EPC方和組件供應商共同協商確定一個時間節點作為風險轉移時間點。一般買賣合同標的物損毀等風險在交付時轉移,質量問題除外。在此可約定(僅供討論),在組件交付前所有風險由組件供應商承擔,交付后由EPC方承擔,在發生風險事項后EPC方無論原因必須先行賠付或以其他損失最小化方式承擔責任,如事后經鑒定全部或部分屬于組件供應商原因導致的,EPC方可再向供應商追償。
(三)項目運營維護
項目的運營維護工作是否做好,直接影響電站的使用壽命和收益情況。評估運營維護工作,主要需防止第三人破壞發電設備,同時出現故障后要及時修復。光伏電站是安裝在用電人屋頂上的,在用電人控制范圍內,通常電站設備被破壞或故障,用電人能比投資人更快發現并及時反饋給投資人。所以在運營維護過程中需要注意與用電人穩定友好的合作關系也是電站長期穩定運營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