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
《上海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滬發改環資〔2014〕3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10號令)和《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規則(試行)》,現予以印發。請本市相關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機構和核查人員嚴格遵守該規則的各項規定,規范、科學、高效地開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在核查工作中出現的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請及時報告我委。我委將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上海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規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