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履約季到來前碳資產閑置,控排企業可以利用碳資產進行融資,常見的方式包括碳債券、配額的質押貸款和回購融資。
1.碳債券
碳債券是指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為籌集低碳經濟項目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碳債券投向明確,緊緊圍繞低碳項目進行投資,核心特點是將債券利率水平與低碳項目
ccer收入掛鉤。2014年5月,中廣核發行國內第一筆碳債券,發行額10億元、發行利率5.65%,用于5個風電站的建設投資,建成投產后的CCER部分用于碳資產交易,產生的利潤附加進債券收益,承諾浮動利率5bp-20bp(0.05%-0.20%)。
2.碳資產質押/抵押貸款
企業以擁有的配額或CCER作為質押物或抵押物進行擔保,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配額或CCER的占有(表現為是否過戶)。
2014年9月,宜化集團利用自有的
碳排放配額獲得興業銀行4000萬元質押貸款;2014年12月,廣州大學城華電新能源公司以排放配額獲得500萬元的
碳配額抵押融資;2015年5月,浦發銀行與上海置信
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了CCER質押融資貸款合同。
3.配額回購融資
即金融機構購買控排企業持有的配額,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后由企業按照約定價格回購所售配額,從而獲得短期資金融通。2014年12月,中信證券和
北京華遠意通熱力科技股份公司簽訂國內首筆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協議,融資總規模達13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