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決策,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證監會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硬杠杠,從監管理念、制度設計、審核把關方面,引導
市場參與主體提高環保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
法規,支持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發展。
一是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強化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的核查責任。根據首發辦法及再融資辦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生產經營活動、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
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最近36個月內存在違反環保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準則和中介機構執業規則也對發行人存在的環保
問題、采取的措施及資金投入情況等事項作出了明確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
二是加強對上市公司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方面的監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中明確,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等規定;違反環保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環境保護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也規定,鼓勵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情況,對屬于國家環境保護規定的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
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同行業環保參數比較等環境信息。前期,在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中,涉及諾普信、江山股份2家上市公司,我會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公司迅速自查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諾普信和江山股份根據監管要求,分別多次發布公告對相關信息予以披露。截至目前,諾普信、江山股份均已公告終止與常隆
化工相關的重組交易。
三是積極推動債券市場支持綠色產業。積極開展綠色公司債券的相關研究、調研工作,推進綠色公司債券發行工作。今年3月和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業務試點的通知》,明確了在現行公司債券規則框架內推進交易所市場綠色債券試點工作,并融入國際綠色債券的重要原則,充分采納國內外綠色金融領域專家的意見,對綠色債券募集資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提出針對性要求,同時鼓勵由
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綠色鑒證,確保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同時,滬、深交易所均對綠色債券的申報受理及審核建立了專門的“綠色通道”。在出臺相關規則的同時,滬、深交易所積極開展項目儲備和前期對接工作。目前,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億元綠色公司債券已經獲批并完成首期3億元的成功發行,募集資金將專項用于熱電聯產機組擴建項目。另外一批綠色債券項目也已經上報或即將上報。
我會將進一步推進綠色債券發行試點工作,條件成熟后對綠色債券進行統一標識,由交易所適時與證券指數編制機構合作發布綠色債券指數、設立綠色債券板塊,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加快培育綠色債券的專業投資群體,推動綠色債券健康發展。此外,我會將參照綠色公司債券相關要求推進綠色資產證券化工作,積極支持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相關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