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成熟完善的
碳金融體系是一個健康的碳
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碳金融產品和服務能夠為交易主體提供風險控制的手段,或者促進碳資產的形成、優化
碳資產管理,為基礎性的
碳配額現貨市場增加流動性,從而深化
碳交易制度的優勢,使之成為應對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解決環境
問題的根本性制度安排。而反過來,規模較大、流動性充足且健康穩健的現貨市場則為碳金融產品及服務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在《京都議定書》簽訂時,歐洲就同時啟動了
碳排放權現貨和期貨交易市場的建設,目前碳期貨、碳期權等碳金融
衍生品構成了歐洲
碳市場交易最重要的部分,約占市場交易總規模的90%;
碳基金、碳資產托管、抵押/質押貸款等基于碳資產的金融服務規模也非常可觀。
碳金融體系在我國碳市場建設過程中同樣受到了重視,2014年起
北京、上海、廣州、
深圳、湖北等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先后推出了近20種碳金融產品。但受制于各試點市場分割、規模有限、流動性較弱,且交易體系不完善、面臨相關
政策和交易規則的諸多不確定性,導致碳金融產品和服務不論是交易規模還是市場影響力均比較有限,可持續性和可復制性不足,成為我國碳市場建設進程中的一塊明顯的短板。
隨著全國市場的啟動,市場規模和流動性都將大幅提高,交易主體和需求種類也將更趨多元化。而在全國碳市場建立之初市場波動和風險較大,交易主體風險管理的需求較高。此外,控排企業,尤其是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對碳交易的認識較為局限,繼續借助金融機構的服務提升碳資產的管理能力。在這樣的背景下,碳金融也將迎來發展機遇。
碳金融衍生品
2014年試點碳市場全面啟動,同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又稱為“新國九條”),其中第五條特別提出:加大期貨品種創新步伐,研究發展商品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新交易工具。由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交易只能在經批準的專業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而現有七個試點碳市場均不具有期貨交易資格。在碳交易體系尚不完善,面臨諸多政策和市場不確定性的試點階段,各期貨交易所也難以很快推出碳期貨產品。
但對于其他諸如遠期、掉期等衍生品卻沒有交易場所的限制,因而各試點碳市場開展了諸多探索:2016年3月28日,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成交了國內首單(非標準)碳配額遠期交易;4月27日,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推出全國首個碳排放權現貨遠期交易產品,上線交易當日成交量680.22萬噸,成交金額1.5億元;6月15日,北京環境交易所成交了國內首筆碳排放權場外掉期合約,交易量為1萬噸;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也計劃于三季度推出碳遠期產品……就目前僅有的線上交易碳衍生品種——湖北碳排放權現貨遠期產品來看,其日均成交量比湖北市場碳配額現貨交易量大了兩個數量級,顯示了碳金融衍生產品巨大的市場潛力,但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后即將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各市場遠期產品的整合。此外,針對非標準遠期以及掉期合約等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也需要出臺針對性的監管規則,避免投機行為放大市場風險。
另外,全國碳市場啟動后帶來的另一個更為關鍵的改變,就在于全國市場統一的交易標的、巨大的市場規模和流動性,為碳期貨的發展提供了條件。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提出,在廣東自貿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意味著國家已經在為即將到來的全國碳市場框架下的碳期貨交易做準備。而除了廣州碳排放權期貨交易所外,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期貨交易所作為證監會監管的期貨交易所正規軍,在推出新期貨交易品種方面具有先天性的優勢,并且已經先期開始了碳期貨產品和交易的研究工作;而湖北已于2104年申請開展碳期貨交易的試點,目前尚未得到發改委的批復[14],其他試點地區也有計劃申請。
碳金融服務
金融機構的參與是碳交易市場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國際碳市場中,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不僅是碳交易的參與者,同時也是碳配額場外交易、跨國跨區域碳交易,以及碳資產管理等碳金融服務的主要組織者。引入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不僅能夠提高市場流動性、強化價格發現功能,還能夠通過開發碳基金、碳信托、碳債券、碳保理,以及碳資產抵押/質押貸款、碳資產授信等衍生服務,能夠為企業參與碳交易提供便利、促進碳資產的形成、提升企業碳資產管理意愿和能力、充分發掘碳資產的市場價值,從而深化碳配額的基礎市場,構建多層次的碳金融體系。
從試點開始至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湖北5個試點市場已推出了近20種碳金融產品(參見表1)。以興業銀行為代表的股份制銀行,是目前我國參與碳金融市場最為積極的金融機構。興業銀行作為全國首家采納“赤道原則”的銀行,不僅深耕綠色金融,在綠色金融領域也領先全國。興業銀行自2007年起便率先參與國內碳交易市場建設,目前已與全部7個試點碳市場達成合作關系,在碳交易制度設計咨詢、交易及清算系統開發、碳資產質押授信、
節能減排項目融資等方面提供一攬子產品與服務。2014年11月上線的深圳碳交易代理開戶系統,是全國首個也是唯一基于銀行網上平臺進行碳交易代理開戶的系統,參與碳交易市場的國內機構和個人可通過該行個人網銀直接開通深圳排放權交易所賬戶。此外,興業銀行開發了碳資產評估工具、國際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
碳減排量銷售協議、碳交付保函、
ccer交易結算和資金存管、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均開創了國內先河,形成了國內首家推出涉及碳交易前、中、后臺全產業鏈的碳金融綜合服務機構。
各試點市場交易所也積極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探索碳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管理體制,針對部分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定(參見表2)。全國市場啟動后,一方面需要統一已有管理規定、填補空缺的管理規則,同時還需要推廣有關機構現有參與碳金融市場、開發碳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經驗,引導更多的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真正推動我國碳市場及碳金融體系深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