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力量,也是壓力最大的國家,正通過減碳和適應兩種途徑,加強城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除了試點地區的低碳發展外,更多城市還應調整城市規劃體系以符合低碳發展的要求。不過,我國氣候資金缺口巨大,而且短期內仍無法得到緩解。具體到金融領域,我國綠色金融起步晚,創新產品單一。
中國,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力量,也是壓力最大的國家,正通過減碳和適應兩種途徑,加強城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8月初,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下發《關于印發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選擇30個左右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針對城市面臨的突出
問題,開展前瞻性和創新性探索。
另一方面,“十三五”時期將推動重點行業和區域率先達峰。2015年,
北京、廣州、鎮江等11個省市組成了“率先達峰城市聯盟”,為我國2030年左右二氧化
碳排放達到峰值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6年前,中國啟動了低碳城市試點項目,先后兩批共36個城市、6個省份成為試點地區。這些試點省市作為先行區,在國家發改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NCSC)戰略規劃部主任劉強看來,對“十三五”時期低碳城市的指導建設非常有幫助。
不過,如何為這些建設籌措資金將是“十三五”時期的一大挑戰。根據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2020年我國氣候資金需求將達2.56萬億元,但2008—2012年間,中國平均氣候資金供給規模為5256億元。
低碳城市從試點到示范
“從各項指標來看,中國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重要的力量,也是壓力最大的國家。”劉強在近日由能源基金會(中國)主辦的“城市應對氣候變化路徑與經驗”
論壇上表示。
為此,中國政府提出,碳排放2030年達峰并爭取早日達峰、單位GDP碳排放較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20%左右等目標。“十三五”規劃提出,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8%。
“從減少碳排放的角度看,城市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戰場。”能源基金會(中國)可持續城市項目主任王志高說。
針對貢獻了中國80%碳排放量的城市,“十二五”期間,我國在42個省市開展了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在7個省市開展了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還開展了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低碳城(鎮),低碳
交通等多項試點工作。
但是,這些先行區仍存在很多困難和挑戰。目前來看,試點的工作還是定性的比較多,定量的少。還要進一步找準主要排放源,明確低碳發展的主要潛力。
雖然很多試點對低碳的重視程度比以前好很多,但思路還未完全轉變。很多城市還是在追求高碳效益,并未真正轉變思路,沒有把低碳發展當作機遇甚至是優勢。
現有的低碳建設方案,多為戰略性的規劃,“十三五”期間,需要結合一些項目來落實這些方案,融合大數據、智能交通等新思路,這樣這些低碳方案才能落到實處。
劉強認為,在“十三五”期間,需要深化試點工作,由試點提升到示范,不僅要探索出一條符合自己特點的創新低碳發展路徑,還要能夠復制,為其它城市的低碳發展提供有益借鑒。
將碳排放評估納入城規
試點地區的低碳發展只是城市減碳的一部分,全國600多個城市普遍面臨一個
難題:現有的城市規劃體系并不符合低碳發展的要求。
王志高稱,要實現城市的低碳發展,既要注重優化城市的空間結構,又要注重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使兩者很好地融合。良好的空間可以引導人們低碳出行,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也可以為技術手段發揮作用提供基本條件。城市的空間形態是決定城市是否能實現低碳的重要因素,而且具有長期的鎖定作用,必須引起城市規劃和建設者們的足夠重視。
德國國際合作機構可持續交通項目經理孫勝陽以北京為例,解釋了城市的道路空間設計與低碳之間的聯系。在北京,小汽車出行距離小于5公里的占比非常高,大約為30%到40%的規模,而這一部分正好是自行車和步行可以覆蓋的范圍。若能改善城市的出行設計,增加路網密度,增加可達性,使民眾能夠轉移出行方式,對于減碳來說,效果非常好。
“我覺得第一步必須要做到,所有總規、控規都要編制城市碳排放專題規劃,把碳排放評估納入規劃編制中。”北京大學
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規劃與設計學院教授、
香港規劃師學會原會長葉祖達稱,目前為止都沒有要求城市公布碳排放。
減碳是為了延緩全球氣候的變化,適應則成了城市應對氣候變化的另一大途徑。
德國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探索城市氣候應用問題,開發了城市氣候信息應用平臺——都市環境氣候圖。還開展了氣候適應性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實踐,鼓勵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倡導節約用地的居住區結構,以及有利于氣候保護的功能布局和建設用地選址。
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下發《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提出到2020年,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指標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到2030年,適應氣候變化科學知識廣泛普及,城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明顯增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全面提升。
8月初,兩部委又下發《關于印發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全國選擇30個左右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到2020年,試點城市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產業發展相關專項規劃、建設標準。
葉祖達建議,城市規劃首先要修正標準,因為很多城市規劃還在使用歷史數據。比如根據某個地方的歷史降雨數據以前50年一遇的,由于極端天氣氣候改變了降水,現在可能變成30年一遇。城市規劃就需要重新審視所有數據,來修正設計標準。
另外,還要評估極端天氣給城市帶來的風險。比如50年一遇的降水變成30年一遇以后,目前的排水系統是否能夠承受,哪些需要改造。對于現有的城市空間,要考慮是否需要重建或者移動。
上述通知提出,試點城市均應在四個領域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開展城市氣候變化影響和脆弱性評估;出臺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組織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氣候資金缺口大
通知中稱,試點城市應根據自身面臨的氣候變化主要風險和問題,投融資等方面組織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
但實際上,我國氣候資金缺口巨大。2015年12月,RCCEF在巴黎發布《2015中國氣候融資報告》稱,中國將于2020年達到氣候資金需求峰值2.56萬億元。而根據該中心此前的測算,2008—2012年間,中國平均氣候資金供給規模僅為5256億元。
我國氣候資金缺口大的問題短期內仍無法得到緩解。該報告分析稱,這是因為現有
政策設定和體制安排造成大規模資本介入面臨較多的投資障礙;技術的多樣性特征和應用領域分散造成的信息不對稱;作為低碳技術大規模應用前提的基礎設施投資成本高、風險大、周期長;應對氣候變化的適應活動產生的經濟效益估值困難,對資金的吸引力不足。
具體到金融領域,葉祖達認為我國綠色金融起步晚,創新產品單一,幾乎等同于綠色信貸,即減少對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貸款額度。
在他設計的主要綠色金融工具體系中,投資銀行或者企業融資的工具有項目融資貸款、綠色債券、排污權抵押等8種工具;還有
碳基金、綠色項目投資資金、綠色設備租售基金等資產管理工具;零售銀行則向企業或消費者提供
節能住宅抵押信貸、節能商業地產抵押、新能源汽車/設備信貸、綠色信用卡等工具;最后還有碳排放權交易、抵押/回購,碳資產托管和碳保險等
碳金融工具。
而且綠色金融信息披露平臺尚不健全,融資投資者缺乏評估企業的信息,消費者缺乏正確選擇的信息。目前沒有建立有效和及時信息溝通平臺,給予金融機構、企業、金融監管以及環保各部門之間可以通過聯席會議、征信系統等方式,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
對此,他建議,政府要提供多渠道,吸引社會資源進入綠色投資;降低污染性項目的投資回報率,提高投資或者基金的成本;強化企業和消費者的綠色偏好,通過銀行等不同的手段鼓勵消費者來做綠色消費的行為;還要適當給地方放權,讓其有綠色建設融資能力。
中國越來越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作為輪值主席國,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作為G20峰會重點議題。
在G20央行行長及財長會議期間,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曾透露,2016年第一季度,在中國發行的綠色債券已占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的約一半,相當于80億美元。
由中國倡議、推動成立的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于今年7月末向G20央行行長及財長會議提交了《G20綠色金融報告》。報告提出的七點建議已被G20央行行長及財長會議采納,寫入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公報,即將在G20杭州峰會上深入討論,以達成共識。
(原文標題:城市應對氣候變化:先修正城市規劃標準 氣候資金缺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