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會議指出,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同時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筆者認為,綠色金融已成為全球金融發展的新風潮,也是促進綠色發展的一個有效辦法。將綠色金融變成現實,僅在金融領域做文章是不夠的,還應培育成熟“綠色
市場”,以盈利性來激發金融機構內生動力。
綠色金融持續健康的發展,無非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適當的利潤率,二是可以承受的風險。要想實現以上兩點,必須有成熟的“綠色市場”,否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難以真正落地。
“綠色市場”有一定的特殊性。“綠色產品”“生態產品”等環境物品出現市場失靈十分常見。主要原因在于,環境物品往往因為建立排他性的成本過高,而存在產權缺失和無法交易;環境物品往往具有外部性
問題,從而導致社會資本不愿意投入綠色產業。
實際上,綠色金融的風險并不比傳統金融低。一是綠色項目存在盈利性風險。一些綠色項目的市場前景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因為沒有矯正外部性影響,往往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搭便車現象。二是綠色項目存在技術風險,一些綠色項目產業標準和技術更新快。三是綠色項目也存在產能過剩問題。四是綠色項目的市場在全球范圍內波動較大,包括匯率、交易價格等。
資本具有天然的趨利避害特性,綠色金融也不例外。因而,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僅要依靠行政手段,還要用好市場配置資源的力量。首先,完善綠色市場的產權制度。比如,主要污染物
排放權交易;對森林等生態資源通過制度設計實現“產品化”,測度出各種生態產品的外部性邊界;通過轉移支付、生態補償、
第三方購買服務等,創造市場的“賣方”和“買方”。其次,運用財稅
政策矯正外部性,拓展綠色產業的盈利空間。通過財政補貼彌補積極外部性的利潤率不足,通過征收環境稅、完善資源生態價格等來懲戒消極外部性,從而讓“綠色市場”有效率運行。第三,加強對綠色金融風險控制的研究,制定控制特定風險的辦法和措施,最終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