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福建)實施方案》,進一步發揮我省生態優勢,加快林業
碳匯和
碳金融產品創新,建設具有福建特色的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根據《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7號令),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突出改革創新,以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導向,統籌考慮生態與生產的關系,加快構建適應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切實有效減少碳排放,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
二、主要目標
到2016年底,建立我省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制度、配額管理和分配制度、碳排放權交易運行制度等基礎支撐體系,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運行。
到2017年,實現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對接,并適時擴大交易范圍,林業碳匯交易初具規模,碳金融產品進一步豐富,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報送、登記、交易等基礎支撐平臺進一步完善。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行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廣林業碳匯交易模式,形成交易市場活躍、交易品種多樣、在全國有重要地位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指導,市場調節。政府研究建立公開透明的碳排放權交易
政策和制度,加強統籌監管,形成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鼓勵自覺
減排,優化資源配置,有效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
(二)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科學合理確定實施范圍,優先將碳排放量大、強度高的工業企業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總結經驗,逐步擴大到建筑、
交通等行業,最終實現全行業覆蓋。
(三)分類施策,寬緊適度。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不同行業實行差別化政策,科學合理確定企業碳排放配額,引導企業加強低碳技術創新,倒逼企業轉型升級、
節能減排降碳。
四、實施步驟
(一)明確實施范圍
2016年,實施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
電力、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航空、
陶瓷等9個工業行業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或獨立核算的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2017年,根據實際情況,將能源消費總量達5000噸標準煤以上(含)的工業企業,以及建筑、交通等行業企業納入碳排放權市場交易。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廳、住建廳、交通
運輸廳、國資委、統計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建立數據臺賬
1.建立報送系統。建立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報送平臺,推進碳排放報告報送過程的電子化與網絡化,強化碳排放數據管理。
2.規范臺賬管理。指導重點排放單位做好碳排放監測計劃,組織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可靠,臺賬清晰完整。
3.開展數據核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
第三方核查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進行核查,明確核查程序、要求和標準,確保核查工作公正獨立開展。充分利用在線監測平臺,加強對報送、核查數據等的驗證。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國資委、質監局、經濟信息中心,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依法核定配額
1.初始配額發放。按照國家要求,借鑒各試點省市經驗,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案。依據重點排放單位經核查的碳排放歷史數據,核定其年度初始碳排放配額,并適時進行合理調整。研究建立有償分配機制,適時推行有償分配制度。
2.新增配額發放。新建重大建設項目企業所需配額,由省發改委統籌考慮同類型重大項目情況,綜合評估設區市發改部門審核的碳排放結果,科學核定發放。
3.配額注冊登記。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對配額初期免費發放、持有、轉讓、注銷和結轉等進行統一管理,做好相關服務。實現與國家配額分配、注冊登記簿系統及我省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的對接。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濟信息中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四)搭建交易平臺
交易主體包括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規則規定且自愿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交易的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以林業碳匯為主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和本省鼓勵探索創新的碳金融產品等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產品。依托省政府確定的交易機構—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設集交易賬戶管理、配額、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和林業碳匯等交易品種、資金結算清算等功能于一體的全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并與注冊登記系統等信息平臺聯網,實現信息互聯。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經濟信息中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五)規范交易程序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制定交易規則,明確交易參與方的權利義務、交易程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及爭議解決等事項。交易程序包括五個主要環節:
1.開立交易賬戶。交易參與方向交易機構提交營業執照等開戶材料,并簽訂開戶協議,開立碳排放權交易賬戶。
2.開立結算銀行賬戶。交易參與方在結算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并辦理銀行結算賬戶與碳排放權交易賬戶資金劃轉關系的綁定。
3.資金劃轉。交易參與方通過銀行或交易機構發起資金劃轉操作,將資金從銀行結算賬戶轉入交易機構碳排放權交易賬戶。
4.配額交易。交易參與方通過交易機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買入(賣出)碳排放配額。
5.結算(清算交收)。當日交易時間結束后,交易機構根據當日的交易情況辦理交易參與方的碳排放權產品結算和資金結算,完成與交易有關的碳排放權產品、款項收付,并在注冊登記系統中變更權屬。
《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經濟信息中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發改委主任為副組長,省直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全省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推進碳排放權交易重點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的具體推進落實。各設區市要設立相應工作機構,做到有編制、有經費、有人員,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工作順利開展。
省經濟信息中心承擔碳排放信息登記、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采集、碳排放權交易數據研究分析、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等工作。
設立省碳排放權交易專家委員會,邀請省內外碳排放配額分配體系設計、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設計和碳核查等領域專家擔任顧問,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和決策咨詢。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經信委、環保廳、林業廳、國資委、質監局、統計局、物價局、金融辦等省直相關部門,省經濟信息中心,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強制度建設
制定實施《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查制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和分配制度、碳排放權交易運行制度等“1+N”的制度體系。
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牽頭按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序,研究制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活動,解決政府及碳排放權交易參與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等方面的法律
問題。
省發改委、統計局牽頭研究制定《福建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辦法(試行)》,解決“誰來報、報什么、怎么報、報給誰”等問題。
省發改委、質監局牽頭研究制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解決“如何認定資質、如何規范行為、如何監督管理”等問題,保障我省核查工作有序開展。
省發改委牽頭研究制定《福建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解決“誰來分、分給誰、分什么、怎么分”的問題。
省發改委、財政廳、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牽頭研究制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調節實施細則(試行)》,用于調控和穩定市場價格,避免市場配額供需嚴重失衡、價格大幅異常波動。
省發改委、林業廳、經信委牽頭研究制定《福建省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試行)》,鼓勵重點排放單位通過購買林業碳匯減排量抵消其經確認的碳排放量,支持林業發展。
省發改委、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牽頭研究制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試行)》,解決“交易什么、誰和誰交易、如何管制、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等問題。
省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研究制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解決“交易行為如何納入、分類及獎懲”等問題。
(三)加強政策創新
充分發揮我省林業生態優勢,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適當簡化流程,研究適合我省林業特點的碳匯
方法學、林業碳匯交易規則和操作辦法,探索林業碳匯交易模式。支持南平、三明率先啟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
鼓勵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設立低碳產業基金,加大對低碳產業鏈、低碳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資。嘗試
碳配額中遠期交易,融資回購、場外掉期和場外期權等創新型業務。
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信用評價制度,將評價結果納入銀行、工商和法院等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強化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參與方的約束。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林業廳、省高院、工商局、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省經濟信息中心,南平市政府、三明市政府,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
(四)加強基礎支撐
1.加大資金投入。省級預算內投資安排碳排放數據核查、抽查經費。各設區市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將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實施。完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積極吸引企業和金融資本投入,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國資委、金融辦,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強化能力建設。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基礎研究。加強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相關機構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專題培訓,提高碳排放監測報告和管理能力、第三方機構核查能力、交易平臺運行管理能力和管理機構監管能力。支持省內相關
碳交易機構加快發展。支持省內高校探索設立應對氣候變化(碳排放權交易)專業,培育專業人才。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教育廳、經濟信息中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培育建立省市分級監管和專業執法力量,逐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做好對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交易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監管工作。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監測計劃、排放核查、配額清繳和交易情況的監管。建立信用記錄制度,納入信用管理體系,促進
碳市場公正、有效、平穩運行。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經信委、金融辦、質監局、統計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加強宣傳引導
綜合運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規則和相關政策措施,加強輿論引導,凝聚社會共識,提高大眾的節能降碳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發改委
加強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激勵和動員,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加強碳排放的監測、計量和統計等,主動、及時、真實提交碳排放數據,配合做好核查等工作,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引導交易主體遵守各項交易制度,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推動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序運行。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經信委、國資委、質監局、統計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