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可持續發展是全球面臨的共同課題,發展綠色經濟是中國的基本國策,綠色金融不是慈善式的“綠色優惠”,而是要全面滿足綠色發展所需的長期資金,使綠色金融本身成為一種有長期性和價值性的投資活動,這正是資管行業的責任所在,更是資管行業的機遇所在。
從綠色發展、綠色金融到綠色投資,這是一個從理念到行動的過程,依賴于綠色投資意識的覺醒,綠色投資文化的形成,綠色投資實踐的探索。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非常重視在資產管理行業全力推動綠色投資力量的發展,培育綠色投資文化。今天,我們轉載聯合國責任投資倡議(UNPRI)的《綠色機構投資報告》,從綠色投資行業現狀出發,系統介紹機構投資人利用綠色資本進行綠色投資的經驗。我們希望借助他山之石,與全行探討綠色投資發展之路。
概要
本文研究了機構投資人利用綠色資本進行綠色投資的經驗,對資產類別中的主流綠色要素進行了探討。本文指出了綠色投資的主要拉動力和障礙,研究了投資者在自身組織內部的投資經驗,以及如何讓
市場和
政策框架與綠色投資相吻合,并為G20成員提供了相關建議。
負責任投資的增長和擴大:“綠色”是負責任投資中的關鍵因素。負責任投資是一種投資方式,明確了投資者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要素之間的相關性,將市場長期的健康和穩定視為一個整體。國際社會對《負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的支持不斷增長,從2006年的100個簽署者(6.5萬億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380個簽署者(59萬億美元)。雖然大多數簽署者都來自美國(256)和歐洲(696),但在巴西(57)、南非(52)、中國(17),包括
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新興經濟體中,數量也非常可觀。
主要動力:自1992年里約地球峰會(Rio EarthSummit)和2006年PRI發布以來,投資者愈發深入地認識到環保
問題的重要性。現將促使投資者關注綠色金融的五大動力介紹如下:
——長期價值: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CPPIB)、日本政府退休金投資基金(GPIF)和G20個成員國越來越堅信,ESG因素對于養老金領取者而言有著重要的長期價值。
——風險管理:對于美國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CalPERS)(資產3000億美元)等大型資產所有者而言,隨著綠色風險因素已納入投資信念,并受到道富環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State Street Global Investors)(管理2.4萬億美元資產)等主要投資管理機構的重視,風險管理已成為一個推進綠色金融的主要因素之一。
——客戶需求:包括新興經濟體在內各個市場的客戶需求都在增長。巴西YouGov調查顯示,52%的調查對象表示希望了解公司如何應對氣候變化等ESG問題,同時民間團體也是增加受益人利益的因素之一。
——戰略性政策信號:投資者對《巴黎協定》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表示歡迎,認為這釋放了關于政策方向的信號。
——監管行為:在G20內部,監管行為包括法國能源過渡法(French Energy TransitionLaw),社會責任投資基金(SRI fund)標記以及盡職治理準則(Stewardship codes),另外還有歐盟正在制定的增強公司和投資者透明度的規則。G20有八個成員國的養老基金監管
法規要求披露ESG信息,并有七個證券交易所實行可持續性上市規則。
投資者在行動:投資者已在考慮G20各國、各資產類別的環保問題,并在努力提高行業承載能力:
——2015年,來自48個國家的900多名投資者完成了PRI報告框架。投資者們在考慮基礎設施、房地產、私募、固定收入和股本方面的環保問題。德國安聯歐洲股份公司(Allianz SE)和巴西億達福(ITAU)資產管理的案例研究表明,投資者們正將綠色風險納入股權和固收投資的分析當中。2015年,305名投資者與環保問題相關公司進行了合作,合作領域包括農業供應鏈中的水風險和有毒化學品等。
——投資業正在提高自身在環保問題方面的能力,目前已經可以通過PRI學會接受CFA批準的培訓,包括彭博社的水風險估值工具(Water Risk ValuationTool),《可持續房地產投資》(Sustainable Real Estate Investment)等指南以及《GRESB基礎設施評估工具》(GRESB InfrastructureAssessment Tool)。
——綠色投資規模雖小,但正在《巴黎協定》的推動下不斷增長。2015年,資產所有者將500億美元計為低碳投資,41.8美元為綠色債券。日前,法國安盛集團(AXA Group)用30億歐元購買了綠色債券,紐約州審計長辦公室(New York State Comptroller's Office)則撥款50億美元用于可持續投資策略。
綠色市場與政策框架:投資者已經意識到,在綠色投資方面,市場需要更大范圍的轉變。目前,已采取行動推進這一轉變。
——投資者與以工業為主導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氣候相關金融信息披露工作小組(Task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等政策制定者開展更加緊密的合作。2015年發布的G20的能源效率投資者聲明(Energy Efficiency Investor Statement)和新的綠色基礎設施聯盟(Green Infrastructure Coalition),均表明投資者要求為綠色投資建立支持性政策框架。
——為達成國際共識,投資者最新發布一份名為《21世紀信托責任》(Fiduciary Duty in the 21st Century)的信托責任國際聲明,聲明中指出,若在投資行為中,未能考慮包括ESG在內的長期投資拉動力因素,即是未履行信托責任。
——投資者正在刺激市場行動和信息披露,持有10萬億美元的100名投資者呼吁77個證券交易所在2016年底之前為發行人提供ESG指導。投資者還鼓勵信貸評級機構將ESG因素正式納入評級。
可通過以下措施加強機構的綠色投資需求:
——原則:增強公共金融機構等G20國家機構投資者對良好做法、負責任投資和綠色金融原則的采納和落實。
——定義與標準:在G20國家中確定綠色金融的廣義定義,制定全球綠色金融指標,鼓勵行業為債券制定綠色標準。
——政策框架:針對私人投資的不同資產類別,制定政策杠桿和激勵措施,同時提供政策穩定性,推動綠色投資流的增長。
——投資者治理:鼓勵強化信托責任方面的投資者治理,鼓勵負責任投資、盡職治理準則和信息披露,鼓勵資產所有者通過對投資理念、策略和授權的負責任投資,成為綠色金融的主要推動力。
——能力:在PRI等現有平臺基礎上,提高G20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專業投資者和政策制定者在綠色金融主流化方面的能力。
——透明度:鼓勵機構投資者披露將環境因素管理納入負責任投資策略的方法,以此增強投資透明度。
可通過以下措施拓展綠色資產的有效供給:
——產品創新:推動優質綠色資產流通市場的發展,重點關注上市交易的固定收入和股權。
——市場中介:支持證券交易所、信用評級機構、賣方股權研究和投資顧問等主要中介將環境因素納入考慮范圍之內。
——風險緩釋:加快制定眾籌私人投資(如增信、收入保障等)和資產集合方面的風險緩釋措施。
——數據:加強上市公司和發行人的ESG信息披露。
——風險分析:鼓勵公司和投資者制定環保問題風險分析方法,考慮FSB氣候相關金融信息披露工作小組的建議(FSBTask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預計2016年12月發布)。
——投資協議、政策和監管:將環境因素納入投資政策、監管法規和協議。
關于本文
本文是為G20綠色金融研究組(G20 GFSG)撰寫,但尚未獲得G20授權,不代表GFSG或其中任一成員的官方觀點或立場。
G20綠色金融研究組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擔任聯合主席,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作為秘書處,旨在探究如何通過G20來推廣綠色金融,重點關注銀行業、綠色債券、機構投資者、風險分析和評估進程。作為知識伙伴,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PRI)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均對此項研究做出了貢獻,包括通過本文對機構投資予以關注。本研究的總體成果已在2016年中國G20峰會期間以單獨的綜合報告形式發布。
作者:Sagarika Chatterjee, Nathan Fabian 和Elodie F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