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業
碳匯項目具有較高的生態和社會效益,但體量較小、開發難度較大、技術要求較高,開發周期較長等特點,此類項目的申報和簽發在各
碳交易試點地區都有相應的“綠色通道”。比如
北京碳
市場就允許林業碳匯項目的碳匯量經北京市發改委確認后,項目業主在未完全走完國家
ccer備案流程的情況下,可預先獲得60%的經核證的
減排量進入到
碳市場進行交易,提前獲得碳收益。《
福建省
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試行)》中也明確鼓勵使用林業碳匯作為履約企業的抵消機制,重點排放單位用于抵消的林業碳匯項目減排量不超過當年經確認排放量的10%(其他類型為5%)。而且,為了加快審批步驟,簡化流程,如申請福建林業碳匯減排量FFCER的話,可以將項目設計文件PDD,審定報告,監測報告和核證報告一同遞交省主管部門申請備案,這就大大減少了項目業主在備案過程中的等待時間,縮短了整個備案周期。在全國碳市場即將啟動之際,作為碳市場頂層機制設計重要組成部分的碳
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也將隨之推出,新的管理辦法將明確提出可用于全國碳市場抵消機制的CCER自愿減排量的時間門檻(極有可能改變現有的2005年2月16日的規定)以及抵消使用比例。建議碳匯項目業主認真評估自身項目的立地條件,預估收益,及早啟動。并且能夠緊跟政策導向,盡量控制風險,多將目光投向新近幾年實施的造林和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免今后備案的碳匯量不能完全用于碳市場的抵消機制中。如果簽發出碳匯量以后可以聯系我們收購
010-5166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