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具有重要的
碳匯功能。歷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談判都把林業碳匯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內容。
2015年6月30日,中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秘書處提交的《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文件指出,確定我國2030年的自主行動目標為:二氧化
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由此,林業碳匯成為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三大目標之一。
林業碳匯也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最終奮斗目標!
那么,林業碳匯究竟有什么樣的重要作用呢?
一、匯碳功能
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氣,把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具有匯碳功能。
1.二氧化碳吸收
研究表明:林木通過光合作用,每生長1立方米,森林平均約吸收1.83噸二氧化碳,放出1.62噸氧氣。
測算顯示:倍受關注的
河北塞罕壩林場森林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74.7萬噸,釋放氧氣54.5萬噸。不僅為京津地區阻擋了沙源、涵養了水源,而且建起了一個巨大的儲碳庫。
2.二氧化碳存儲
巨大的生物量使森林儲存了大量的碳。森林被公認為最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和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單位面積儲碳量是農田的2.5倍。
同時,濕地也具有強大的固碳功能。測算顯示:我國沼澤濕地碳儲量達47億噸,僅若爾蓋濕地儲存的泥炭就高達19億噸,平均每公頃碳儲量約4130噸。破壞1公頃若爾蓋那樣的濕地,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可達1.5萬噸。
二、二氧化碳替代
研究表明:用1立方米木材替代等量的
水泥、磚材料,約可
減排0.8噸二氧化碳。顯示:木材部分替代能源密集型材料,不但可增加碳儲存,還可減少因使用化石能源生產原材料所產生的碳排放。
三、增加應對對氣候變化適應能力
通過森林間接減排已經納入各種國際規則,成為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森林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的增強,又會提高森林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降低人類經受自然災害的程度,降低人類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這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歷次談判所公認。
1997年,《京都議定書》對發達國家締約方提出了量化減排措施,措施之一就是“造林、再造林、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
2007年,《巴厘行動計劃》將發展中國家減少毀林和增加森林碳匯納入行動計劃。
2009年,《哥本哈根協議》要求必須通過建立包括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森林退化排放,以及通過保護森林、可持續經營森林以及增加碳匯行動在內的激勵
政策和機制,促使發展中國家盡快采取行動。
2010年,《坎昆會議》通過了兩個林業方面的決定。要求對核算出來的森林管理活動產生的碳匯用于抵消工業、能源排放的總量設定一個上限。
2013年,《華沙氣候大會》達成了通過森林保護、森林可持續管理、增加森林面積而增加碳匯的行動(REDD+行動),明確為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減少森林退化排放、保護森林碳儲量、森林可持續經營、提高森林碳儲量等5項具體行動提供激勵機制。
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達成的《巴黎協定》單設森林相關條款,確定了2020年后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框架性安排,特別是將從2018年開始,對各國提出的自主貢獻目標進展情況進行預評估。
在未來的減排交易中林業碳匯是不是率先進入
碳配額抵扣品種,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