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土壤污染防治高峰論壇:解讀法律法規,探討土壤修復治理技術
論壇上,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谷慶寶對從今年起開始實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進行了詳細解讀,闡述了5方面特點:一是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防治結合,強化源頭防治,關注土壤污染的發生。二是堅持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污染程度分類施策,實施基于風險的管理策略。三是堅持明確責任,環環相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污染者責任,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四是堅持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基礎薄、經驗少,對看得準的盡量細化,對需要繼續探索積累經驗的在法律上為實踐留下一定的空間。五是注重與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律之間的銜接,增強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從國內外實踐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
問題的解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既要做好打攻堅戰的準備,更要具備打持久戰的耐心。” 谷慶寶說。
針對我國污染場地安全修復技術的應用狀況,污染場地安全修復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研究員宋云認為目前還存在一些短板。“例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與實際應用研發結合不緊密,在大型裝備研發和技術集成方面存在資金不足和專業不全的問題;缺乏對技術的持續長期研發及實際場地的應用驗證改進;沒有形成研發體系和修復經驗數據的積累。” 宋云說。
“在區域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方面 ,應進一步落實企業地下水污染防治責任,加強地下水重點行業和企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源分級分類管理制度。”中國地質大學(
北京)教授陳鴻漢介紹了區域地下水污染調查情況,講解了調查的主要任務、調查評價方法 、野外現場調查與測繪、地下水污染監測等內容。
天津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趙林在講解污染場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技術及問題分析時說,水文地質調查工作對指導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后期修復(尤其是原位修復)意義重大。
趙林認為,目前場地修復過程中往往重視土壤修復而忽視對地下水的修復。由于土壤與地下水的一體性,地下水與土壤的污染往往又具有一致性,而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其修復和治理難度及費用都將大大增加。在污染場地修復產業發展過程中,需要加強對地下水污染調查、污染物遷移轉化及污染修復技術的研究和監管,避免修復后由污染地下水造成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