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碳交易網訊,為了保證碳交易體系的順利開展,懲罰機制將是至關重要的一個部分。目前
深圳市已經明確其懲罰機制。該市《關于加強
碳排放管理的決定》提交修改后的規定中,擬增加碳抵消制度,以防止出現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供不應求的狀況,而碳排放控排企業如果超出排放額度進行碳排放,相關部門可按照違規碳排放量市場均價的3倍予以處罰。
隨著各碳交易試點省份逐步明確了企業排放門檻、配額分配、抵消機制和懲罰機制,這些碳排放對經濟和行政的約束會放大化石能源消耗在企業經營的戰略與財務表現中的權重,從而引起企業經營的壓力,迫使企業考慮新能源并減少能源消耗;從整體上看,國家或行業的低碳
政策出臺,短期內會整體上增加企業成本、削弱企業和行業的競爭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