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世界銀行(World Bank)在新加坡Innovate4Climate會議[1]上,發布了《2019年碳定價現狀與趨勢》(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19)年度報告,指出隨著各司法管轄區評估其
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許多國家都在致力于利用碳定價機制實現國家氣候目標。在向《巴黎協定》提交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185個締約方中,96個締約方(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5%)表示,它們正在規劃或考慮將碳定價作為實現
減排承諾的工具。這一數量比2018年同期增加了8個。截止2019年4月1日,全球共實施或計劃實施57項碳定價政策,比2018年同期的51項有所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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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和2019年迄今實施了11項新舉措,新增的碳定價舉措大多數發生在美洲,尤其是加拿大全國范圍實施碳定價的協議促進了省級碳定價措施的新舉措。
2018年新增的舉措包括:
①美國馬薩諸塞州實施針對發電廠的排放交易體系(ETS);
②阿根廷征收涵蓋大多數液體燃料的碳稅。
2019年新增的舉措包括:
①加拿大聯邦政府推出適用于發電和工業設施的ETS以及涵蓋各種化石燃料和可燃廢物的碳稅型燃油收費;
②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實施適用于工業、
電力、建筑和
運輸部門的ETS;
③加拿大紐芬蘭省和拉布拉多省實施ETS和征收碳稅;
④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征收類似于聯邦政府燃料稅的碳稅;
⑤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涵蓋大型工業設施的ETS;
⑥新加坡對所有大型排放設施征收碳稅;
⑦南非在整個經濟范圍內征收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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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價所涵蓋的排放數量和價格水平仍然太低,無法滿足《巴黎協定》目標。全球約2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11GtCO2e,吉噸二氧化碳當量)由區域、國家和次國家級的碳定價政策涵蓋,其中,僅不到5%的碳價水平與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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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趨勢及考慮:
①考慮隱性的碳定價政策有助于促進碳定價行動,推進碳定價議程。諸如燃油稅和取消化石燃料補貼等多種政策都可以視為是對碳進行隱性定價。
②全球層面對國際合作的興趣日益增加。通過碳定價開展的國際合作,可以降低實施減緩行動的成本并增加資源籌集。
③私營部門正在尋找創新方法,利用碳定價來確定更多的溫室氣體減排機會,并降低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
[1] Innovate4Climate為世界銀行的年度氣候變化活動,該活動召集來自商業、銀行、金融、政策和技術領域的領導人,共同探討創新的氣候融資解決方案。
來源及作者:中國科學院蘭州文獻情報中心《氣候變化科學動態監測快報》2019年第13期,裴惠娟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