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發放要求
(二)配額發放要求
1.控排企業配額發放
2013年11月27日-12月10日,控排企業通過省發展改革委配額注冊登記系統獲得免費配額;12月中旬,控排企業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的有償配額發放平臺購買有償配額。
2.新建項目企業配額發放
新建項目企業需在項目投產前通過有償配額發放平臺或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購買有償配額;新建項目企業購買項目足額有償配額后,省發展改革委通過配額注冊登記系統發放免費配額。
3.有償配額發放
(1)核定有償配額量:有償配額量由控排企業配額量的3%和部分儲備配額構成。2013年有償配額共0.29億噸。
(2)發放時間:2013年12月中旬。
(3)發放對象: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
(4)首次發放底價:擬定60元/噸配額。
(6)發放流程:由省發展改革委委托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有償配額競價購買,企業提交競價購買配額申請、繳納保證金并按規定繳納購買資金,省發展改革委通過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完成配額的交割。
(7)新建項目企業除按照上述方式購買有償配額外,也可按照交易規則在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購買。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要求和我省實際,為保持工作連續性,省發展改革委從相關高校、機構抽調人員統一以“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名義開展工作。
(二)省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全省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的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專題培訓,為有關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做好動員和準備。
(三)省發展改革委、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將按照有關要求,簡化程序,為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開立碳排放權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和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帳戶。
(四)配額有償發放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支持企業
節能減碳技術改造等,具體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
(五)部分重點企業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調整等原因仍未進行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導致暫無法列入控排企業名單。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上述企業所在市政府盡快確認相關情況后,再按程序對控排企業名單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