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就此進行一些觀察。首先,在許多情況下,碳融資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關系緊密。《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協議》產生了聯合執行和清潔發展機制,以鼓勵工業化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碳
減排項目進行投資。核證減排量是與項目相關,并經過登記的,如經過清潔發展機制執行會議登記。清潔發展機制審核的項目能夠產生核證減排量,并能夠被碳投資者購買,或者被項目所有者單方面地在國際
市場上出售。碳融資能夠幫助對
碳排放配額定價,管理排放價格風險,并且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提供資金。比如,1美元的碳融資平均能夠帶動3.8美元的潛在投資,以及9美元的用于清潔能源可再生部分的潛在投資。
其次,碳融資市場上有各種類型的參與者,包括私營企業和公共部門,如世界銀行和各國政府。比如,世界銀行的碳融資產品通過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拓展到目前尚未收益的行業或國家,或者借助
碳基金儲備參與者的投資、減少市場進入的風險來擴大減排市場的規模。雖然世界銀行進入了私營企業因為風險高而不愿進入的市場,碳基金中仍然有公私合作關系,他們的保管人正是世界銀行。金融機構和中介,以及投資者和所有人,就像在傳統金融貿易中一樣在碳融資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第三,碳融資中存在各種風險,如國際問或國家層面可能發生的
政策風險。在國際問,碳融資與《京都議定書》下(該協議的首個承諾期到2012年將失效,之后國際社會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尚不清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緊密相連。這將顯著影響作為核證
碳減排的主要來源地——中國的碳}}}放和碳融資。在國家層面上,國內減排政策可能對碳融資構成風險。
另外,雖然碳融資和其他金融產品一樣面臨市場風險,但還要面臨氣候政策帶來的更復雜
問題。盡管已經形成了國際碳行動伙伴關系這個平臺,但還沒有形成能夠方便進入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拘全球碳
排放權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也因此受到限制。投機風險依然存在,價格有時候變化十分迅速,睜別是針對復雜的碳
衍生品。必須時刻牢記金融危嘰的教訓。此外,在很多情況下,核證碳減排和減啡單元從尚未開始運作的項目中提前售出,因此存在不能送達的實際風險。風險還可能存在于收到碳融資的項目運作和執行中。一個例子就是部分買方市場價格波動時撕毀合同。而中國的碳融資
法規尚未建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