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礎建設階段,建議省級
碳交易主管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碳
市場工作機制,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其他相關部門協同推進;
2. 制定配套制度,例如地方性
碳市場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
3. 組織歷史數據報送核查工作,包括組織企業上報歷史排放數據,組織
第三方核查機構審核排放報告,向國家主管部門報送本轄區排放數據和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4. 在國家碳交易支撐系統上線運行后,按照統一部署及時完成開戶工作;
5. 根據國家分配方法進行經濟影響評估,研究制定適合本省的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案;組織企業參與模擬交易,根據模擬交易情況完善配額分配相關制度;
6. 有計劃、有針對地開展能力建設,全方位提升市場各參與主體的業務水平。
表1:省級主管部門在碳市場基礎建設階段的主要任務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