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過去數年中,中國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在8月5日舉行的國務院
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針對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做出了專門闡述。陳雨露指出,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之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效。
分析形勢,陳雨露用“四個最”描述了當前中國綠色金融體系構建取得的成績:一是
市場發展最快速;二是政策框架最完善;三是區域試點最前沿;四是全球推廣最積極。總結地方改革試驗區的工作進展,陳雨露表示,試驗區已成為綠色金融“中國經驗”的一張名片。在實踐角度,試驗區通過完善激勵約束政策體系、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等保證了有關工作的穩步推進。
與此同時,陳雨露針對未來綠色金融的標準化建設、中國與國際市場標準趨同等重點
問題進行了闡述,明確了未來一個階段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點。
總結來看,2016年8月31日七部委發布《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指導意見》以來,圍繞其中重點工作,中國已經實現了從中央到地方,政策到市場、國內與國際、發展與保障等多角度、多維度、多層次的發展與創新。在取得豐碩成果的同時,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經驗值得總結與分析。
把握“時與勢”,尋求最佳機遇。對于“時與勢”的把握,既是執政者制定政策的基礎,也是衡量執政者執政水平的標尺。中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是站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大趨勢與中國經濟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的大形勢進行的戰略性規劃。不論是金融領域,如金融供給側改革等方面的政策規劃,或是如雄安新區、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建設等發展戰略,都將綠色金融置于了重要地位。從關鍵性政策出臺的時機來看,中國在2016年G20峰會前,適時推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綱領性文件,對于宣示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決心,凝聚全球更多力量發展綠色金融具有重要意義。時也、勢也,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通過對“時與勢”的精準考量,尋找了發展的最佳機遇。
協同“上與下”,探索最佳實踐模式。與西方“自下而上”發展綠色金融的模式不同,中國的綠色金融發展采取了“自上而下”發展的模式。在中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下,中國形成了完整的綠色金融發展“頂層設計”。圍繞頂層設計,政、產、學、研、投、融、媒等各個利益相關方,分別實踐、正向反饋、深入研究、積極宣介形成了良好的“上與下”互動局面。與此同時,自2017年6月開始的地方綠色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通過差異化的試點地區選擇,因地制宜的形成了一批有效的地方政策和市場實踐,保證了中央政策有機下沉地方,并形成了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地方經驗,構成了較為創新、有效的協同發展格局。
融通“內與外”,形成共同發展合力。西方國家發展綠色金融的開始時間較早,具備較為具有深度和廣度的實踐。在中國發展綠色金融體系的過程中,一些西方國家已有的發展經驗,作為“他山之石”被有機運用至中國,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與此同時,通過較為緊密的國際合作,中國政府通過G20、中歐、中英、中法等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機制平臺,在綠色金融領域開展了多方面有效工作。其中,2016年,我國首次把綠色金融納入G20峰會議題,2017年作為發起國之一又成立了央行和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等綠色金融合作平臺,2018年中英又共同發布了“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這些中國與世界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合作行為,對于解決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標準統一、監管協調、市場互動等重要議題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動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發揮了務實作用。
平衡“利與義”,激發發展動力。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大核心命題是促進經濟活動的“外部性內部化”,事實上就是在經濟活動中平衡好“利與義”的關系。在中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通過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體系促進綠色金融產品發展的機制化實踐,各地方政府通過財稅補貼、獎勵等綜合手段的運用進行了務實的政策激勵,間接促使了外部性的內部化。與此同時,中國政府的有關部門還通過綠色價格機制的構建,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環保稅等產品的創新,直接促使綠色金融“外部性內部化”的實現。綜合來看,“利與義”的平衡事實上是讓綠色更有價值,并以此激發市場的發展動力。
九層之臺,起于累土。數年來,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平地起高樓”,取得了為全世界矚目的成績,其中包含著各方的務實思考和強有力的實踐努力。這樣的經驗值得世界尊重,更值得世界借鑒。
作者:
王 遙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
劉蘇陽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傳播中心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