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項目】本文獲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8ZDA107)和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氣候變化風險的全球治理與國內應對關鍵
問題研究”子課題五(2018YFC1509005)資助。
碳
市場是基于配額的
碳金融市場,后者是溫室氣體
排放權交易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金融活動和交易的總稱,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據絕對地位而得名。根據原生交易品的不同,碳金融市場又可以分為基于配額的市場(Allowance-based Markets)和基于項目的市場(Project-based Markets)兩大類(曾剛和萬志宏,2009)。在碳金融出現的初期,基于項目的市場占據了碳金融市場的主要地位,而隨著京都
減排模式的衰落以及國際氣候談判的緩慢進展,基于項目的市場逐漸凋零,而基于配額的市場則逐漸發展成熟,目前全球最發達的碳金融市場——歐盟
碳市場(EU ETS)便是基于配額的碳金融市場。
據歐盟委員會官方統計,目前EU ETS已覆蓋約45%的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2015年包括現貨及
衍生品在內的歐盟
碳配額累計交易66億噸、4.9億歐元,日均交易量達到2600萬噸,貢獻了全球約80%的交易額,是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場。不僅如此,EU ETS基于
碳排放權配額開發出了現貨遠期、期貨等多種金融衍生品以及碳資產抵押、質押、托管、回購交易等融資工具,其交易規則、參與者門檻、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參與和行為也都與真正的金融市場沒有區別,具備一個完備金融市場的所有要素,是一個高度發達的碳金融市場。
與此同時,歐盟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居于世界前列。據歐盟統計局數據,1990—2016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產出增長了293%,年均增速為4.2%,遠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伴隨著規模同步增長的,是歐盟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水平。
碳金融市場從多個方面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基于
政策情景模擬和雙重差分等方法,有研究發現碳金融市場能顯著驅動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Bird et al.,2011)和比例(Yu et al.,2017);碳金融市場通過提高電價和可再生能源競爭力而間接促進可再生能源研發(Rogge et al.,2011);碳金融市場有利于減少風險敞口和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進而促進技術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和生物能)投資(Polzin et al,2015);許多國家碳金融市場配額拍賣收入用于可再生能源研發和項目投資(Palmer et al.,2011;齊紹洲和王班班,2013),這有利于目前尚不完全具備成本優勢、初期依賴政府財政激勵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碳金融市場通過激勵投資者、
電力生產者和消費者選擇更清潔的多元化電源,進而驅動能源結構轉型(Li&Yu,2010)。聚焦于EU ETS的研究發現,碳金融市場雖沒有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但卻顯著促進了企業創新(Joltreau&Sommerfeld,2018),而針對德國的實證研究也支持EU ETS可以促進創新這一觀點(Rogge&Schleich,2018)。
也有研究表明,由于市場失靈、社會和技術的路徑依賴、設計缺陷(如配額總量、配額分配方式、覆蓋范圍)等原因,碳金融市場對可再生能源研發和投資的激勵作用并不明顯(Lehmann&Gawel,2013)。由于配額分配方法和市場調控帶來的供給不確定性,以及檢測報告、核查體系不完善帶來的數據質量不可靠性,導致碳價格具有不確定性,過低或過高的碳價格不利于減排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陳昕煒和馬濤,2017),碳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對企業的最優利潤點產生影響(陳波,2015)。
綜上所述,碳金融市場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總體上是具有正向影響的,而EU ETS也促進了技術創新。但是,現有研究對于碳金融市場是否能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尚無定論,因此,本文將結合EUA的價格以及國家層面免費配額與排放量數據,自主構建碳金融指標以表征EU ETS參與國的碳金融狀況,利用負二項回歸模型,在考慮EU ETS金融市場屬性的前提下,考察其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影響,并進一步分析影響的異質性。
基于配額的碳金融市場本質是通過碳排放總量控制和交易機制形成碳價格,并通過碳價格激勵企業減排。由于絕大部分碳排放來自于化石能源消費,碳金融市場在實現成本有效的
碳減排的同時,也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重要的驅動作用。具體而言,碳金融市場的碳價格、配額供給與需求、金融工具三項基本要素將通過直接和間接兩種渠道驅動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
碳價格驅動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作用機理:首先,碳價格誘發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直接效應。其一,改變技術創新方向。碳價格傳導至初級能源市場和次級能源市場都會不同程度地提高化石能源價格,改變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價關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競爭優勢,誘發節約化石能源、應用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效應(Rogge et al.,2011)。其二,內部化技術創新的外部收益。碳價格信號將使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的環境健康外部效應轉換為技術研發主體的內部收益,激勵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活動。其次,碳價格通過產能產量替代和投資增加誘發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間接效應。碳價格將通過能源替代效應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擴大(Bird et al,2011),規模的間接效應再通過拉動投資進一步引發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
配額供給和需求增強碳價格作用,促進可再生能源投資規模的擴大。配額的供給和需求實際上決定了納管企業在碳金融市場上的潛在交易規模,而潛在交易規模又決定了納管企業在碳金融市場上相對優勢或劣勢的大小(Fan et al.,2017;Alberola et al.,2009)。對于能源結構清潔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較高的企業而言,其配額供給將大于實際配額需求,企業可利用盈余的配額在碳金融市場套現獲利,在碳金融市場上獲得相對優勢,并進一步擴大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規模,隨著投資規模的擴大,其取得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可能也將提高。
碳金融工具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驅動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碳金融工具中的金融交易工具(如碳遠期、碳期貨等)可以幫助碳市場產生及時、真實、有效的碳價格信號,并有助于碳價格信號的傳導;第二,碳金融工具中的融資工具(如碳資產抵質押融資、回購交易、綠色/低碳產業/區域投資基金等)可以幫助企業對沖碳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放大碳金融市場的價格信號,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回報,尋求綠色金融資金支持(Polzin et al,2015);第三,碳金融工具的開發可以豐富市場主體,提高市場流動性,增強金融投資機構與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合作交流,提升后者的
碳資產管理水平,進一步降低其在碳金融市場中的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
基于EU ETS20個參與國可再生能源專利的面板數據,結合構建的基于EUA現貨市場價格和期貨市場價格的碳金融指標,利用固定效應負二項回歸模型,研究碳金融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影響,主要結論為:首先,整體上來看,碳金融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推動作用,說明EU ETS在完成減排目標的同時,已經承擔起金融市場的融資功能,為
碳強度更低的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作為其減排的經濟補償,并進一步引發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其次,碳金融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影響在不同行業之間具有明顯的異質性,碳金融引發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效應主要發生在一次能源消費行業;再次,碳金融對太陽能光伏發電領域的技術創新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對風電和海洋能的技術創新影響不明顯;最后,相對于所有專利而言,碳金融對高質量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推動作用更加明顯。
歐盟碳金融市場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異質性影響的實證結果,為我國發展碳金融以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提供了諸多借鑒與啟示。為更好地推動我國全國碳市場的建設,發揮其碳金融的功能,以有效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與技術創新,提出以下政策建議:第一,完善市場功能,拓寬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融資渠道;第二,基于行業差異性合理進行制度安排;第三,充分發揮碳金融市場與非市場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互補優勢,形成政策合力。
【作者簡介】
齊紹洲,武漢大學氣候變化與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振源,武漢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