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完善的
碳金融體系是一個健康的碳
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碳金融產品和服務能夠為交易主體提供風險控制的手段,或者促進碳資產的形成、優化
碳資產管理,為基礎性的
碳配額現貨市場增加流動性,從而深化
碳交易制度的優勢,使之成為應對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解決環境
問題的根本性制度安排。而反過來,規模較大、流動性充足且健康穩健的現貨市場則為碳金融產品及服務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在《京都議定書》簽訂時,歐洲就同時啟動了
碳排放權現貨和期貨交易市場的建設,目前碳期貨、碳期權等碳金融
衍生品構成了歐洲
碳市場交易最重要的部分,約占市場交易總規模的;
碳基金、碳資產托管、抵押質押貸款等基于碳資產的金融服務規模也非常可觀。
碳金融體系在我國碳市場建設過程中同樣受到了重視,年起
北京、上海、廣州、
深圳、湖北等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先后推出了近20種碳金融產品。但受制于各試點市場分割、規模有限、流動性較弱,且交易體系不完善、面臨相關
政策和交易規則的諸多不確定性,導致碳金融產品和服務不論是交易規模還是市場影響力均比較有限,可持續性和可復制性不足,成為我國碳市場建設進程中的一塊明顯的短板。
隨著全國市場的啟動,市場規模和流動性都將大幅提高,交易主體和需求種類也將更趨多元化。而在全國碳市場建立之初市場波動和風險較大,交易主體風險管理的需求較高。此外,控排企業,尤其是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對碳交易的認識較為局限,繼續借助金融機構的服務提升碳資產的管理能力。在這樣的背景下,碳金融也將迎來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