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
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提升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類主體參與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測試相關準備工作,我部將舉辦8期
碳市場配額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和地點
系列培訓共開展8期,時間和地點見名額分配表(附件1)。
二、參訓人員
(一)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碳市場建設相關工作的處級干部、支撐單位的技術骨干,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10人。
(二)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和熱電聯產)碳排放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單位代表不超過2人。具體單位根據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我部的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確定。
三、培訓內容
(一)全國碳市場建設等應對氣候變化相關
政策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省級主管部門排放數據報送管理、配額分配、交易管理、配額清繳、履約管理。
(三)重點排放單位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開戶管理、碳排放數據報送、配額清繳和履約,包括配額試算和模擬交易。
四、其他事項
(一)請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2019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熱電聯產)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試算版)》(方案見附件3,說明見附件4)自行組織開展配額試算,組織填報行政區域內發電行業各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熱電聯產)配額分配相關數據,并將配額試算結果(excel格式,參考附件5)于2019年12月6日前報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二)請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名額分配表(附件1)做好支撐單位和轄區內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的培訓報名工作,并于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個工作日登錄我部電子政務綜合平臺(http://10.100.249.24),通過“綜合業務門戶—會議培訓報名系統”報名。
(三)請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碳排放管理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參加培訓并參與授課。上述電力集團報名表(附件2)請通過傳真報至承辦單位。
(四)對《2019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熱電聯產)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試算版)》的意見建議,請于2019年10月14日前反饋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五)承辦單位將于各期培訓班開班前一周左右向學員印發入學通知書,報到地點、食宿安排等另行通知。
(六)本培訓統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訓費和食宿費,參訓人員往返
交通費用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七)本培訓由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主辦,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簡稱“氣候戰略中心”)承辦,由清華大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環聯合
認證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協辦,由中歐碳市場對話和合作項目、中德碳市場能力建設項目、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能力建設項目、世界銀行市場伙伴準備基金贈款項目提供培訓資金支持。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應對氣候變化司劉文博 劉峰
電話:(010)66556304
(二)氣候戰略中心李彥 張昕
電話:(010)63909278,19801304495
傳真:(010)63909275
郵箱:liyan@ncsc.org.cn
附件:1.名額分配表
2.
電力集團報名表
3.
2019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熱電聯產)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試算版)
4.2019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熱電聯產)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試算版)說明
5.
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熱電聯產)配額分配相關數據和試算結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9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清華大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氣候戰略中心、中環聯合認證中心。
附件1:
名額分配表
序號 |
培訓期 |
培訓地點 |
報到地點 |
培訓時間 |
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
參訓省份 |
1 |
第一期 |
成都 |
四川農業大學 |
10月22-24日 |
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 |
2 |
第二期 |
新疆 |
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 |
10月25-27日 |
青海、新疆、新疆兵團 |
3 |
西安 |
西安通理學院 |
10月28-30日 |
陜西、甘肅、寧夏 |
4 |
第三期 |
長春 |
吉林大學 |
10月31日-11月2日 |
遼寧、吉林 |
5 |
長春 |
吉林大學 |
11月2-4日 |
黑龍江 |
6 |
第四期 |
北京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5-7日 |
北京、天津、河北 |
7 |
太原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7-9日 |
山西 |
8 |
呼和浩特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10-12日 |
內蒙古 |
9 |
第五期 |
南京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13-15日 |
江蘇 |
10 |
南京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15-17日 |
江蘇 |
11 |
南昌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18-20日 |
福建、湖北、江西 |
12 |
第六期 |
鄭州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21-23日 |
湖南、河南 |
13 |
海口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24-26日 |
廣東、廣西、海南 |
14 |
第七期 |
杭州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27-29日 |
浙江 |
15 |
上海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1月30日-12月2日 |
上海、安徽 |
16 |
第八期 |
濟南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2月3-5日 |
山東 |
17 |
青島 |
隨入學通知書另行通知 |
12月6-8日 |
山東 |
附件4:
2019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熱電聯產)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試算版)說明
一、2019年發電企業配額分配方法采用基于實際供電量和供熱量的行業基準法。
二、根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發改氣候規[2017]2191號)中關于碳排放權市場建設分三階段(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深化完善期)的部署,本配額分配實施方案提出兩套方案,方案一按常規燃煤機組,燃煤矸石、水煤漿等非常規燃煤機組(含燃煤循環流化床機組)和燃氣機組分別設定行業基準值;方案二按照300MW等級以上常規燃煤機組、300MW等級及以下常規燃煤機組,燃煤矸石、水煤漿等非常規燃煤機組(含燃煤循環流化床機組)和燃氣機組分別設定行業基準值。
三、各類機組2019年行業基準值,分別以2018年各類機組的平均單位供電量CO
2排放值和平均單位供熱量CO
2排放值為基礎,按照“鼓勵先進、適度從緊”的原則確定各類機組基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