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全球市場上,碳排放交易主要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配額型交易,即全球各國及其下屬排放單位,按照一定的分配機制,將當年全球許可碳排放總量進行分配,得到各自的配額。在國與國之間及具體減排單位之間,存在著碳排放配額的冗余和不足,可以通過對上述冗余的配額進行交易,來滿足配額不足一方的碳排放需要,并達到配額冗余一方的獲利目的。在歐洲碳排放市場,主要交易EUA(Eurpoean Union Allowance,歐盟碳排放配額)。另一種則是項目型交易:主要是對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當量進行交易。例如,在“清潔發展”機制下,由CDM執行理事會簽發的CER(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核證減排量:即由聯合國相關機構向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企業頒發經過核查證實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就可入市交易。可以通過向配額不足的買主出售其所需的
碳減排量來實現獲利。